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6 18:27:23

丙类厂房、仓库是不是都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我目前做了一个制药厂车间和仓库,分别都是4000多平,丙类。防火规范中的单层1500,总面积大于3000的。。。。。等类似用途的厂房。条文解释属于人员密集且可燃物较多,我不知道这个制药车间算不算符合这条?对于这条还需要引申吗,还是他些什么就是什么,没写的即使丙类也不做。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6 18:29:42

麻烦各位大神门给分析下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6 18:32:03

早在98版的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那时丙类厂房就是二级保护对象,也不用纠结了,现在好纠结,想不做,还下不了决心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7 09:11:31

要做,王总宣贯时特地强调的,8.4.1就是丙类厂房、库房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7 09:29:29

奥,好的,谢谢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7 09:39:01

嗯嗯,干嘛不写清楚嘛,本条对应除了第二条以外的丙类就行了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7 09:40:16

我还以为都是塑料制品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7 09:41:26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7 09:11
要做,王总宣贯时特地强调的,8.4.1就是丙类厂房、库房

王总宣贯时特地强调的“8.4.1就是丙类厂房、库房”——神之糊之是也。{:titter:}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7 09:42:09

尺总你怎么看这条,你们做的全国项目比较多,依你看其他丙类该不该设置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7 09:52:53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6-1-7 11:37 编辑

1、制药厂房,若无特殊情况,从其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能这么简单就可归类于“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的么?
2、制药仓库,同样能这么简单就可等同于“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卷烟仓库”的么?
3、若但凡丙类厂房、仓库都归类8.4.1条,编规范的编撰者是不是太过儿戏了?这可不是捏泥巴过家家玩。
4、一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人员兼国家级的电气专家,能整天脱离规范规定条款就这么信口开河么?

瞎扯!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7 09:57:5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7 09:52
1、制药工业,若无特殊情况,从其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能这么简单就可归类于“制鞋、制衣、玩具、电 ...

强烈推荐老前辈去担任编委,其他也要负责审核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7 10:15:15

jinanqingxiang 发表于 2016-1-7 09:40
我还以为都是塑料制品呢

但是注意,若是做医药洁净厂房的设计,那可是有规定的。

GB 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山水2012 发表于 2016-1-7 11:53:29

结合暖通排烟、火规推荐部位和建规模糊定义概念及联动要求,应该是必设。

山水2012 发表于 2016-1-7 11:56:24

而且是丙类仓库,做个火灾还是有必要的

D800-1~8 发表于 2016-1-7 12:03:50

GB50016电气篇章没直接要求丙类做报警,是通过水暖专业 间接要求的。

看8.5.2条 ,排烟设施。
你就问清楚是自然排烟 还是机械排烟就行了

机械排烟,肯定要上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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