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4:24:32
14 版《建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4:27:43
14 版《建规》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1-2 14:46:1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4:05
这是 rainmen_73你自己的理解。
规范、标准,在这里出现了问题。
我还真问了这个问题。。。貌似他们也没整明白。。。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1-2 14:47:2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4:08
疏散走道和疏散通道,都不属于安全区域,但建筑物中的疏散走道比疏散通道更安全一些。
真的按个人理解来说,疏散走道应该属于安全区域,至于疏散走道与疏散通道。。。我觉得有点抠字眼了,对我来说没啥区别。。。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1-2 14:48:3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4:08
疏散走道和疏散通道,都不属于安全区域,但建筑物中的疏散走道比疏散通道更安全一些。
其实我理解疏散通道的范围应该比疏散走道更大一些,疏散楼梯间、楼梯前室、疏散走道,均应属于疏散通道的范围。。。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4:57:07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1-2 14:47
真的按个人理解来说,疏散走道应该属于安全区域,至于疏散走道与疏散通道。。。我觉得有点抠字眼了,对我 ...
抠字眼吗?
呵呵!
进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门上的“EXIT 安全出口”(实际上标注“EXIT 出口”才最好,编制人员都没整明白呢),才是防火规范真正意义上安全出口的一种。
你的理解,全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5:02:13
高规编写者解释消防规范电气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5:11:51
rainmen_73
避难走道也可以算吧
……才是防火规范真正意义上安全出口的一种——
前提是“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走道,可以算。规范有条文说明。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2 15:18:3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5:02
高规编写者解释消防规范电气
这个解释也有问题。多层建筑或一般高层可以说没问题。但超高层建筑楼梯间内有向上(至最近避难层)或向下疏散两种选择时,标志也不可以缺少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5:26:42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2 15:18
这个解释也有问题。多层建筑或一般高层可以说没问题。但超高层建筑楼梯间内有向上(至最近避难层)或向下 ...
所有版本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规、建规),都无此要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2 15:33:48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2 15:18
这个解释也有问题。多层建筑或一般高层可以说没问题。但超高层建筑楼梯间内有向上(至最近避难层)或向下 ...
疏散标志要不要采用有源形式,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5:39:1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11-2 15:33
疏散标志要不要采用有源形式,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就牵涉到通过“安全出口”进入到防火规范定义的相对安全区域了——
疏散走道,属于非安全区域,规范有相应的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明确规定。
疏散通道,14版《建规》未提及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有些专项设计规范有规定:如商店、汽车库等。
PS
《民规》不论。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1-2 16:08:3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4:57
抠字眼吗?
呵呵!
刚请教了一下建筑专业的同事,他们对疏散通道跟疏散走道是视为同一个概念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6:09:16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1-2 16:08
刚请教了一下建筑专业的同事,他们对疏散通道跟疏散走道是视为同一个概念的。。。
所以啊,太过可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1-2 16:10:55
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和营业厅外的“疏散走道”,是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