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gabc 发表于 2015-10-20 12:44:5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9 16:27
如果人家真不想认,你可能垂头丧气无可奈何——
5.4.4 条的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 ...

哈哈~~~尺总如果做律师肯定也是一把好手~!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5-10-20 14:07:11

这个按照逻辑没有问题的!

sh_13131 发表于 2015-10-21 12:38:58

这个抠字眼抠的也太狠了{: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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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小学生教室是否应上消防,对应火规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