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多多少联动点数和联动哪些设备?
可否采用集中报警系统一样的控制器?主要是针对图示17页,第5种方案引发的疑问 对规范是在理解不了!! 3200个点一个主机,真是浪费主机阿..一个大的小区,轻松达到15000个点.. 火规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9-18 20:096.1.4之2款:
XXXXXXX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是....
就是乱编造。胡扯扯。哪里去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全世界也无此产品。本规范几无正确的条文。
98 版《火规》
技术样本
一个设备名称而已,老诚版主又何必如此“执着”呢。{: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1 10:56
98 版《火规》
借此帖子咨询一下李总。看一个上海设计院的地下室图纸,专用变电所在此地下室内,设计在某些分区设置分配电间,消防非消防由此才分开线路。这种做法按您的理解符合建规吗,在上海地区允许吗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9-21 15:14
借此帖子咨询一下李总。看一个上海设计院的地下室图纸,专用变电所在此地下室内,设计在某些分区设置分配 ...
不论供电局的电业变电站,单就业主自设的用户变电站而言,消防、非消防配电回路的分设源头:
变电站若设在本建筑物内,消防、非消防配电回路的分开点,应在该变电站低压馈线处。
变电站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消防、非消防配电回路的分开点,可在本建筑物低压进线配电室处。
这个分开原则,与各兄弟省市,应该没啥两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9-21 15:24
不论供电局的电业变电站,单就业主自设的用户变电站而言,消防、非消防配电回路的分设源头:
变电站 ...
可以这样?我们都是直接在配电房就分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