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pigeon
发表于 2015-8-26 17:28:19
8.1.2 要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而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1) 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
(2)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 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该系统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电源供电,电源可由系统独立供给,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地获取,但就地获取的电源,其供电的可靠性应与该系统一致。
这是条文说明中的解释。他们就是这么想的。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15-8-26 17:31:41
查了一下手头的一个样本,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总线和电源线,AC220,1.5W,并不会影响总线稳定。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8-26 17:37:17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15-8-26 17:31
查了一下手头的一个样本,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总线和电源线,AC220,1.5W,并不会影响总线稳定。
可燃气体探测原理是催化燃烧,平时运行电流当然要比其它模块大得多。一个气体探测器功耗大致是1.5~3W;还不大吗,你和其它模块比比看。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26 17:38: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26 17:49:34
chipy
发表于 2015-8-26 17:51:0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26 17:10
真够闹心的。
一方面,规范明文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的厨房”,但另一方 ...
消防部门建议一类高层住宅户内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没有具体说厨房内是否设置燃气探测器..
以下是我的个人理解,请尺总指正..
1、《防火规范》里面说燃气探测器,住宅除外,指如果住宅内不作火灾报警系统,不用单独做燃气探测器。
2、如果户内做了火灾报警系统,那就应该按《火规》的标准。7.3章节做燃气探测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26 17:53:22
老诚版主绝对应该参与这些奇葩规范的审查工作。
不过,即便老诚版主被邀成为这些规范的审查人员,遇见“现在我说了算”的丁大,料想老诚版主必定会败下阵来。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26 17:55:0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26 18:04:01
chipy 发表于 2015-8-26 17:51
消防部门建议一类高层住宅户内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没有具体说厨房内是否设置燃气探测器..
以下是我的个 ...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户内设置火灾探测器,规范规定用了一个“宜”字——
奇葩事情来了,据听课学员介绍,编制人员宣贯解释:“宜”就要按“应”执行,否则出事设计人员要承担责任。
拜托编制人员说说看:
规范为啥不用“应”字?
你这个“宜”字,说明在哪种情况下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可不设置火灾探测器?
一笔糊涂账!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8-26 18:59:3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26 17:53
老诚版主绝对应该参与这些奇葩规范的审查工作。
不过,即便老诚版主被邀成为这些规范的审查人员,遇见“ ...
老诚估计最多参加一轮,下次就不请了,事儿太多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8-26 19:00:3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26 18:0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户内设置火灾探测器,规范规定用了一个“宜”字——
...
千言万语一句话,规范可以随意,编者不负责任,设计人员终身负责。
山水2012
发表于 2015-8-26 23:20:26
奇葩事情来了,据听课学员介绍,编制人员宣贯解释:“宜”就要按“应”执行,否则出事设计人员要承担责任。
{:lol:}请问大家宜字都执行到位话的,电气设计的人还有几个活的?有关电气专业的宜字,通街规范都有!
DDou
发表于 2015-8-27 08:17:2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26 18:0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户内设置火灾探测器,规范规定用了一个“宜”字——
...
有些人说了,宜就是应,应就是强条,TM规范全是强条了!
chipy
发表于 2015-8-27 08:44:5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26 18:0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户内设置火灾探测器,规范规定用了一个“宜”字——
...
以前从来没有说过 宜当应做....
自从出了王主编..来了个宣贯...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8-27 09:06:47
建议以后规范条文用到“宜”字时,直接把可不执行的条件列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