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滚球法的3点疑问
以二类防雷建筑为例:1、当屋面的接闪网网格尺寸已经满足≤10*10m时,是否还需要用滚球法再验证屋面是否都受到保护?2、用滚球法确定平屋面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时,如果接闪器敷设在女儿墙上,从滚球法原理看,利用雷规附录D中的公式计算保护半径时,公式中的h是否应改为接闪器高度+女儿墙高度?3、雷规规定“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那么如果“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中有部分部位不会被滚球滚到,是否这些部位就可以不做防侧击?(规范似乎没有说防侧击要用滚球法再确定范围)滚球法是用在设置接闪杆的时候,接闪带和接闪杆不一回事,防雷这东西你没法验证,是种经验做法,按要求设置接闪带网格就可以 1,2 不用验证
3. 你看的是4.3.9条么,有具体措施啊。。没做过高层,滚球保护范围内应该是不需要做防雷的,但三类防雷的滚球半径是60m,所以,一般高于60m的部位都不在滚球法的防雷保护范围内。 防雷建筑有易受雷击的部位,其他部位可看看雷规4.5.7. 超过60米的是尖物体、突出物体应设保护。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8-7 08:44
防雷建筑有易受雷击的部位,其他部位可看看雷规4.5.7. 超过60米的是尖物体、突出物体应设保护。
我现在的理解是:只要不存在雷规4.5.7第1款和第2款提到的“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的物体,就没必要用滚球法验证接闪带的保护范围。如果存在雷规4.5.7第1款和第2款提到的物体,那再用滚球法验证,不在保护范围内的采取附加保护措施。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另外占高度20%并超过60m处金属门窗、栏杆接地做法是否和旧雷规一致(和防雷装置连接)?即把金属门窗、栏杆视作雷规中提到的”各表面上的……设备”。 本帖最后由 树欲静而风不止 于 2015-8-7 11:55 编辑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8-7 11:20
我现在的理解是:只要不存在雷规4.5.7第1款和第2款提到的“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的物体,就 ...
占高度20%并超过60m处金属门窗、栏杆接地做法和防雷装置连接,具体见4.4.8第2条4款,或按民规处理 你说的实际是滚球法最大的缺陷。也就是当接闪器高于滚球半径后,其对下部失去了保护能力,从而产生了侧击的问题。但这与大量的统计事实不相符(对比一下折线法就明白)。因此规范才定下了4.3.9和4.4.8,不然真的要在立面做网格了。这实际是对落雷是随机运动的一个小修正。 fitman 发表于 2015-8-7 11:55
你说的实际是滚球法最大的缺陷。也就是当接闪器高于滚球半径后,其对下部失去了保护能力,从而产生了侧击的 ...
这属于理解错误。 按照林老的说法,60米以上的装设就是防直击雷,60米以下不考虑了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8-7 11:20
我现在的理解是:只要不存在雷规4.5.7第1款和第2款提到的“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的物体,就 ...
你对4.5.7是不是理解错了??
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物体是可以不要求增设保护措施的...
hl891223 发表于 2015-8-7 15:37
你对4.5.7是不是理解错了??
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物体是可以不要求增设保护措施的...
没有理解错。不过我前面帖子文字描述有误{:sweat:},表达成了相反的意思{:sweat:} 我想表达的是,一般是不需要用滚球法验证的。如果存在不满足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物体,那就再用滚球法验证。结果文字没表达清楚{:4_104:}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8-7 15:52
我想表达的是,一般是不需要用滚球法验证的。如果存在不满足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物体,那就再用滚球法验 ...
存在不满足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物体时,你直接设置保护措施不就行了??
干嘛要去用滚球法呢?
你是对屋顶的接闪带用的滚球法?? hl891223 发表于 2015-8-7 16:09
存在不满足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物体时,你直接设置保护措施不就行了??
干嘛要去用滚球法呢?
你是 ...
4.5.7条写的是“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那如果不满足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物体经滚球法验证得到了屋面接闪带的保护,就可以不设置保护措施吧? 超大哥 发表于 2015-8-7 18:28
4.5.7条写的是“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那如果不满足4.5.7第1款和第2款中的 ...
纯理论是,
但是我觉着一般不会存在你说的这样的情况,不满足4.5.7的一和二却满足滚球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