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09:41:1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09:44:19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8-6 09:45:45

老的规范有利于设计,新的规范有利于宣贯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8-6 09:47:4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6 09:20
住建部护短,不带这么干的。

说住建部护短是冤枉了住建部,CH官老爷们根本就不明白“短”在哪里,无从“护”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6 09:55:4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09:41
回顾一下98
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分出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对象。


真怀疑丁某为了抹去当年的自摆乌龙事件,而特意将98版《火规》的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对象分级给删掉了。

你想想,多丢人现眼啊,母规子规都分不清楚就乱回答人家的提问。

再说一遍:
母规子规中的所列场所,对应不起来就对了。要完全对应起来,就是一烂规定。

老一辈的规范编制者,真是认真和敬业,技术水平无可挑剔。没想到的是,他们居然还会受丁某的无端人身攻击,令人作呕使人愤怒。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10:04:4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6 10:11:4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10:04
蛤蟆生老鼠,一代不如一代。
你看92民规编写的多好,文字精简准确,电气的原理运用恰当。你看08版民规,句 ...

别人讲出来错误,还不自知,极度不知羞。脸皮比天高,比地厚。

老诚版主,我们咋办?

对老诚版主有意见:老诚采取行动了没有?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10:15:35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8-6 10:20:1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10:15
你能咋办?
杂志社不知道论坛沸沸扬扬吗?
论坛站长不知道沸沸扬扬吗?


扯规范的事儿,怎么又扯到杂志社了?

别激动,慢慢聊,老诚版主。我还想看你发言呢!{: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6 10:26:2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8-6 10:15
你能咋办?
杂志社不知道论坛沸沸扬扬吗?
论坛站长不知道沸沸扬扬吗?

他们没有丁大人电话吗?
没有王大人电话吗?
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把论坛上沸沸扬扬的声音,反馈给两位大人吗?

杂志社很让人十分地鄙夷不屑。
指望丁大人、王大人?
劝老诚版主趁早打消这个念头。

杂志社、论坛站长?
老诚版主应该身体力行,他人如何是人家的事,做你自己想干的事。

zhouke 发表于 2015-8-7 21:57:54

胡编规范,劳民伤财。希望主管部门听听广大设计人员的意见。

hl891223 发表于 2015-8-12 10:42:2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5 10:58
消防控制室,完全可以和BA系统值班室合并设置。

凭啥不可以?

我们这儿审图的一口认定区控没有联动功能,只要有联动就必须做集中报警
31层的住宅,就地下室一个风机要联动,必须做集中,问题是审图又说做了集中不用做控制室
我觉着一个区控完全没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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