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4 11:45:3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8-4 11:41
按苏州消防出具书面意见,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等经常有人员出入部位都要求采用常开防火门,有报警的建 ...

常开防火门——对呀,这个自然逃不过去啦,必归4.6.1条管的呀。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8-4 11:56:4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4 11:17
宣贯老师——
一,请认真些;
二,学学最基本的逻辑推理吧。

对规范条文的逻辑推理没错。但编著者制定条文和宣贯的理念确实就是常闭要监视(对错与否,是否必要另说),所以其实是条文的文字文理出了错,只是没人愿意承认罢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4 12:08:34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8-4 11:56
对规范条文的逻辑推理没错。但编著者制定条文和宣贯的理念确实就是常闭要监视(对错与否,是否必要另说) ...

狗屁13版《火规》错了那么多,丁大人、王主编认过错没有?

这些人,高高在上惯了,没认错的习惯。

错了也就罢了,还美其名曰:提示 !
要不然就是讲,你们理解有误。KAO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4 12:12:05

建标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款明确要求标准编写“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你编错先认错,发有效盖章的公告。

否则的话,口说一百遍,顶个屁用!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8-4 13:34:21

本帖最后由 cw8296412 于 2015-8-4 13:36 编辑



尺总解释的很清楚{:4_94:}。问题是我说不过消防局,坚持要做,哎。。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4 13:45:06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8-4 13:34
尺总解释的很清楚。问题是我说不过消防局,坚持要做,哎。。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为啥说不过消防局?
你说了你的理由没?

ontime 发表于 2015-8-4 15:07:1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4 13:45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为啥说不过消防局?


尺总,天朝衙门是说理的地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4 15:29:55

ontime 发表于 2015-8-4 15:07
尺总,天朝衙门是说理的地吗?

{:4_93:}{:4_103:}{:4_125:}

hl891223 发表于 2015-8-4 17:02:1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8-3 16:32
一本破烂不堪的13版《火规》,弄得中华大地腥风血雨神魂颠倒!

不过在此倒要替13版《火规》说句公道话: ...

尺总有个别疑问请教
14X505-1中的常开防火门,反馈至消防控制室防火门监控器的信号,是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吗?
这个常开防火门是一个开启的状态,何来开启(这样一个瞬间动作)信号??
是不是应该说是监控持续开启的状态??
关闭和故障应该是可以实现反馈的吧?

还有就是我们这儿审图竟然说防火门火灾时候要保持打开状态让人员逃生...
我解释常闭能自行关闭,只要后期物业管理到位就没问题,审图不认可,说常闭不会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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