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6:49:19

有请评判!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强制性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6:53:35

有请评判!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强制性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6:55:16

有请评判!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强制性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6:57:22

有请评判!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强制性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6:59:25

有请评判!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强制性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7:01:27

有请评判!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强制性规定

fitman 发表于 2015-7-15 17:02:20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15 16:09
咨询个问题:我一单回供电终端,使用环网柜,一进线,一配出到变压器。进线装了避雷器,配出柜(负荷开关) ...

由于母线上的避雷器与变压器之间有开关,因此可能在分闸时没法对低压的雷电波入侵进行保护,因此对于高压配电系统是要加了。但对你这种终端的配电所,是否要加就不一定的(我看过的资料有说要加了,但忘了是规范还是手册)。因为一般低压总断路器是有失压脱扣的,一般高压断开了,低压也就断开了,那来的雷电波。

fitman 发表于 2015-7-15 17:06:4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6:31
有请评判!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期待高手的点评。希望能花点时间说说条文适用和不适用的地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7:13:50

fitman 发表于 2015-7-15 17:06
期待高手的点评。希望能花点时间说说条文适用和不适用的地方!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214&page=1&authorid=7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4-22 08:58:22

先追根溯源一下。
追看民规。民规条文是基于已有的条文范本,抄抄改改,改的一无是处。
顺手可举诸多例子。
一、消防电梯间怎么设疏散灯
民规“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建规“建规“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水平高下立判。

二、桥架与托盘
民规,读上下文,能把你噎死。
“8.10.7 在电缆托盘上可无间距敷设电缆。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低规“7.6.14 电缆在托盘和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截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水平高下立判。

三、电梯间配电
民规“9.4.4 机房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通用规范“3.3.5 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水平高下立判。

四、电能质量
民规“3.4.5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标称系统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那是那啊。10/0.4
0.4是系统标称电压,即二次侧开路后,线间电压。
低规“5.0.4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为±5%额定电压。
2 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额定电压;”
水平高下立判。

.....
不胜枚举,民规在有范本的情况下,胡编乱造,错误百出。

火规没有范本,就更加肆无忌惮了。无知无畏,条文完全没有理论依据,对国家的危害深重。大家必须努力来阻止火规实施。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7:17:22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163&page=1#pid150206
治学以诚发表于 2014-4-18 08:42:52

民规烂,倒也无所谓,因为民规是在杂烩,民规条文上有的,其他规范都有,还都比较正确。

火规仅此一部独尊天下,所以。必须严谨科学。
1、32设一隔离,肯定是乱编的,CAN总线,没有这个概念,只有中继器,没有隔离器。
2、车库感烟的,肯定是场合不适,反复误报是指日可期的事。
3、变频不能用在消防设备上,肯定是错误的规定。成都培训上的解释,一点道理也没有。
4、有联动设备必须设置集中报警器,肯定是错误的。估计他们连集中报警与区域报警器都不认识。
5、
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7:19:28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502&page=1#pid143803
治学以诚发表于 2013-12-28 09:29:45

精辟,极为精辟。
语出同道,我拿到民规2008,就把供规、低规、通用、消防报警、雷规、照明规范做了一番比较。
抄而改之,改到歧义百出的程度,人家规范是完整的条文,有前提有因果,他断其章取歧义。不堪卒读。
自创部分的条文,多有失据。不具备规范应有的电气原理与设计原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7:34:59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234&page=2#pid109053
治学以诚发表于 2012-8-10 21:42:35

替民规辩护是我无法接受的事情。


呵呵,老诚版主憋屈死了。{:smil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7-15 18:27:21

论及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决不能拉下这个2009年《民规》研讨会纪要——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16 08:47:21

期待对民规的大讨论,很多问题不辨不明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7-16 08:50:50

尺总可单独开一民规的题,让大家讨论。民规的讨论稿已有,迟迟未能定稿,也是很多问题需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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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JGJ16-2008》有关无功补偿和电容装置条文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