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条文说明的标准。。。就是耍流氓。
编制组内部有争议的、可能与其他标准不一致的、不方便明说的、
私下允许的、
恐一石激起千层浪的、
推荐厂商产品的、
统统往条文里面扔。
或者另行出版XX规范指南、组织全国巡讲澄清培训。。
条文说明字数超过正文的、带XX标准指南、XX标准实施措施 都是耍流氓
有本事就全写到正文里面去
很多其他标准,翻译或改编IEC的,都不带条文说明。光明磊落!!
有的名词、条文,正文中的描述生怕太通俗、太浅显易懂。。唯恐大家都懂了。。
大家都明白了,可能就会有麻烦。。还是模糊一些好。。 楼主何以发此声 王总宣贯说讲了:编规范,没啥资金,靠厂家、宣贯等补充点 本帖最后由 贾行家 于 2015-6-29 14:53 编辑
你们啊,不要想着弄个大新闻,说规范和厂家勾结什么的,就把我们批判一番,你们啊,naive;我跟你讲,你们还too young ,我见得多啦,世界上哪个国家我没去过?IEC的主席,那比你们不知道高明多少倍啊,我跟他谈笑风生。唉……我也给你们卓急呀!真的。你们在网络上讨论的很热烈,但问的问题啊,都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懂了没有?识得唔识得啊?
贾行家 发表于 2015-6-29 14:51
你们啊,不要想着弄个大新闻,说规范和厂家勾结什么的,就把我们批判一番,你们啊,naive;我跟你讲,你们 ...
还真不认识 其实条文说明也没错。
阿联酋的电气布线标准也有条文说明,但是,每一条条文说明很简洁,并且都在每一条正文后面。
法国的NF15-100也有条文说明,每一条条文说明很简洁,并且都在每一条正文后面。
关键是看有没有货啦。 我中华语言的博大精深。 中国的特色,中国的法律,标准特色。
就是不说清楚,用模棱两可的话解释,出事了,给自己可解释操作的余地。
各行各业都是如此 在国外,条文说明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至于指南,国外也有指南,比如BS7671就有很多,NF15-100也有指南。
指南这个东西一定要由实践操作经验的人来写,才有参考价值。
还是那句话,看有没有货啦。 令人郁闷的,用很大篇幅写了条文解释,又不具备正文的法律效力。 zhouke 发表于 2015-6-29 16:22
令人郁闷的,用很大篇幅写了条文解释,又不具备正文的法律效力。
很多人就是到捣糨糊啦。
不从事理论研究,不从事工程实践,不学习先进经验,不听业界声音,不反省自身局限。
五不专家。 zhouke 发表于 2015-6-29 16:22
令人郁闷的,用很大篇幅写了条文解释,又不具备正文的法律效力。
周工,下次休假我要到新疆来,找你聊哈。 随时恭候您的光临。恕我愚钝,至今还不知道您的尊姓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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