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备用照明,大型商店分隔成小间的备用照明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7.3.10条:。。。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第7.3.12-1条: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度的1/10。
第7.3.12-5条: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照明可兼做备用照明。
我们现在有这样一个工程,一个小区的配套商业楼,一个独立的商业楼,共地上3层(无地下室),总面积7000多平米,属中型商店建筑。
该楼均分隔为面积不等的商铺供出售,面积大户者约300~400平米(占总量的5~10%),面积小户者约80~100平米(占总量的5~10%),主力销售户型为200~300平米。其中一、二层各户是上下连通的。每层除了少量的走道、楼梯外,均是商铺,其中一层由于商铺户门直接对外,没有公共走道。
我们拟按第7.3.10条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并将此系统的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引去各商铺内。
问题是备用照明该如何处理?
1、这种每户户内配电箱是否要引入2个配电箱做交叉供电来满足备用照明的要求?(每个商铺面积不大,可规范没有说多少平米以上的分户商店必须做或可以不做备用照明)
2、集中设置双电源切换箱并设商铺计量表,每户商铺由此接入电源,这算是有了备用照明。(感觉这样做,那么很多小区的配套商铺楼都应该这样,并且是否应该扩大至商住楼的商铺部分?有点颠覆以前设计做法的感觉)
3、还是按以前做法,各户设表计,因为已经有了应急照明,就不再管备用照明了。
是不是这本《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中提到的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和备用照明,应该只是针对集中的大商场?而不能把这种小分隔商铺楼纳入其中?
现在商店有这样几种形式:
1、集中大商场,各户没有分隔只有柜台。例如上海新世界等。
2、大卖场,楼内有公共空间,各户有独立分隔,分隔面积大小不等。例如万达等,目前这种商店是主流。
3、以小商铺分隔的商店,例如本例所述,以小区配套为主。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针对各类型,是不是应该有个细化原则才好?否则执行起来感觉很迷惘啊。
请各位赐教。 {:lol:}。备用照明本身就是个奇怪的概念,有备用照明了,又还分负荷等级干什么 这个问题非常好 1.超过200的商铺设置疏散照明,其电源接入自己的终端箱(目前大部分认可)
2.公共疏散通道设置智能疏散照明。
3.公共疏散通道设置连续视觉效果的疏散照明。
4.备用照明,不用考虑(不能教条,得明白规范编这条备用照明的意义)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19 09:49
1.超过200的商铺设置疏散照明,其电源接入自己的终端箱(目前大部分认可)
2.公共疏散通道设置智能疏散照 ...
第一点,为什么我们审图的不认同呢。非要要求接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箱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6-19 10:42
第一点,为什么我们审图的不认同呢。非要要求接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箱
那就没办法了,他们占着理 顶下,现在确实遇到类似楼主这种商业挺多的,都是小区配套的,真不知道怎么做,请大师们都来讲解下吧。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度的1/10。
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照明可兼做备用照明。 执行起来感觉很迷惘啊,这就是天朝规范的亮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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