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9276821 发表于 2015-6-15 15:45:21

王金元老师对建规10.1.9条的解释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王金元老师培训时时没有明确说,我理解是指低压电源进户后就分为消防和非消防两个配电箱,三级负荷的可不分。大家听下来是这个意思吗?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15 16:02:01

关键是电源进线,消防和非消防是否分开

GHDQ 发表于 2015-6-15 16:06:31

三级负荷可一电源进线在总配电箱处分开即可。

1179276821 发表于 2015-6-15 16:19:14

我理解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也是可以一路电源进线,但不可以共用一个配电总箱。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6-15 16:23:23

我听了他的宣讲录音后,我理解这条的意思是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箱不应再接入其他非消防负荷,三级负荷的要具体判断,比如只有几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就没有必要再大费周章弄个双电源箱,直接单回路接到普通照明箱是允许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15 16:28:22

1179276821 发表于 2015-6-15 16:19
我理解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也是可以一路电源进线,但不可以共用一个配电总箱。

如此,是否会说你消防电源线路不是专用的供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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