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火规11.2.6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穿管条文的理解
火规11.2.6“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根据条文,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一个单层建筑内有4个防火分区,除了总线外,其他的电源线、启泵线、广播线是不是都要走四根电缆分别去防火分区1、2、3、4,而不能像老规范样的一根电缆穿4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可以接线。请问这样理解对吗?民规也有这样的规定。不是不同电缆,是不穿一根管内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6-12 08:40
民规也有这样的规定。不是不同电缆,是不穿一根管内
就像我举例那样,有4个防火分区,是四根电源线分别去对应的4个防火分区,而不能一根电源线连接四个防火分区。是这样理解吗? leesail 发表于 2015-6-12 09:47
就像我举例那样,有4个防火分区,是四根电源线分别去对应的4个防火分区,而不能一根电源线连接四个防火分 ...
不是“不能”,是“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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