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1 22:03:57

关于消防电梯每层停靠的问题

新建规中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对于带二层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其第二层的住宅部分与商业网点部分均是采用防火墙分隔的,此时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是否需在二层停靠?二层电井有开门时,按照新规范,电井内电缆着火的情况,水专业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如果水专业未设置消火栓等灭火设施,那么当前层停靠是否还有意义?
个人观点是无任何灭火设施的楼层,消防梯可不停靠。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6-2 07:57:40

如果住宅居民需要通过二层来疏散的话,必须设停靠,否则在避难层和首层设即可。
电缆井壁耐火极限不小于1h,检修门为常闭丙级防护门,不需要设灭火设施。与是否设停靠无关。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4:24:25

居民疏散也是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内,消梯停靠是为了灭本层的火,还是为了救本层的人呢?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5-6-2 16:04:14

浙江省----------------------

75.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建筑24米以下部位与24米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米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停靠;设置跃层时,跃层所在楼层不开设户门时,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6-2 19:30:31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5-6-2 16:04
浙江省----------------------

75.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建筑24米 ...

请教下消防电梯停靠的设计依据,也就是说编规范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是否设置灭火设施还是火灾时的人员滞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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