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5-5-26 16:22:10
好的,明白了,谢谢尺总{:lol:}
xuxizhong
发表于 2015-5-26 23:32:05
现在应急时间都有1.5小时的了,多大的蓄电池才能满足,切电点亮只能呵呵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27 07:57:44
呵呵 !
engineerli
发表于 2015-5-27 09:36:3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26 15:07
如果管理到位,用于消防疏散照明的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切断电源点亮最为安全,不会给消防救援和逃生人员带来 ...
关于住宅楼我认为几个“全楼”观点是可行的。对于大空间的商场、车库可以针对性的控制到每个防火分区!
engineerli
发表于 2015-5-27 09:37:3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26 16:06
13 版《火规》丁主编此说遭致 14 版《建规》编制人员高建民先生的强烈炮轰,高先生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就 ...
{:4_94:}{:4_94:}
engineerli
发表于 2015-5-27 09:39:4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26 15:29
大明河畔:
我们这审图办联合消防支队在14年底下发了个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禁 ...
求展现文件,以服众设计人员
engineerli
发表于 2015-5-27 09:44:40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26 15:42
如果消防状态下断电点亮,那我们要求的应急照明的供电可靠性、线路敷设可靠性岂不都很滑稽
这样一来不仅滑稽,完全颠覆了我的消防观呀!
rain
发表于 2015-5-27 13:06:36
看完说一件请各位同仁注意的事情,网上广泛流传的《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pdf》里头有很多地方与正式出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符,在应急照明这部分就有诸多地方不一致。
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纸质书上10.1.5的条文说明、备用电源的定义
以上是网上流传的PDF电子版的10.1.5的条文说明、备用电源的定义
不同的地方还是不少的。
rain
发表于 2015-5-27 13:14:42
接楼上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5的条文说明
应急照明灯具蓄电池被划归为“应急电源”一系,感觉规范还是不建议随便切断为应急照明供电的线路,并非为应集照明灯具设置了蓄电池,就可以随意采取切断供电的方式来强制点亮灯具。
以前听丁宏军讲规范的时候有句话觉得他说的还是对的,蓄电池蓄电量随着使用年限在不断衰减,再加上现阶段的管理不善,谁能保证在建筑启用几年后,切断供电后,应急照明灯具还能依靠蓄电池内的存电达到消防要求的后备供电时间?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5-5-27 13:59:34
本帖最后由 sszhuifeng 于 2015-5-27 17:11 编辑
王金元今天在西南院做讲座,明确说,切断市电启动应急照明方法不行。猫眼灯属于备用照明,不是疏散照明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27 14:01:28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5-5-27 13:59
王金元今天在西南院做讲座,明确说,切断市电启动应急照明方法不行。猫眼灯属于备用照明,不是应急照明
简直是~~~~ !{:huff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27 14:05:09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88&pid=174975&page=8&extra=#pid174975
实录41
fitman
发表于 2015-5-27 14:18:03
如果担心中国有些人、有些单位管理不到位,那么不妨多点投资:
1)发生火灾,先消防联动“接电点亮”;
2)消防出水(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后,立即在相关区域“断电点亮”。
非常好的建议!疏散前期保持高照度,后期保证安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27 14:45:18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5-5-27 13:59
王金元今天在西南院做讲座,明确说,切断市电启动应急照明方法不行。猫眼灯属于备用照明,不是应急照明
老诚版主何在?
闻听王主编“切断市电启动应急照明方法不行。猫眼灯属于备用照明,不是应急照明”的如此高论,老诚版主你居然还坐得住?{:titter:}
chipy
发表于 2015-5-27 14:58:47
rain 发表于 2015-5-27 13:14
接楼上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5的条文说明
用了EPS 也会衰减吧..中间线路因为装修还会被切断,
设计永远解决不了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