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电气设计有何特殊要求?
求教:某钢结构木材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锯末、刨花、木屑等),建筑专业定为丙类,木粉尘在一定浓度下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问题一:是否属于易燃物品(影响金属屋面厚度要求);问题二:是否要按爆炸性粉尘环境设计。其他还有什么特殊要求? 超细木纤维主要是打磨环节才会出现,5mm粉尘引燃温度250℃,粉尘云引燃温度45℃,分级为IIIA。由工艺、暖通专业限制粉尘形成、堆积,工艺专业主导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电气配合是否选用防爆电器。
如果火灾危险环境,则依据建规及GB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 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执行。 易燃物品属于,防爆看规范(不过我印象是400多平米以上,通风量大于一定值才考虑) 木材加工属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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