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5:51:03
yjgabc 发表于 2015-5-14 15:33
尺总:有一次我拿着这条给一位审图的老爷子看人家根本就是嗤之以鼻“拿一个将近10年前的复印函件来辩理, ...
碰到讲理的,算你运气;
碰到蛮横的,算你倒霉。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5:53:03
堂而皇之: 猫眼灯是备用照明灯,不是疏散照明灯。……
笑死人了!{:lol:}
tony909chen
发表于 2015-5-14 15:57:44
尺总你好,那位神人觉得哪种灯是疏散照明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6:06:43
tony909chen 发表于 2015-5-14 15:57
尺总你好,那位神人觉得哪种灯是疏散照明灯
不准设置为猫眼灯(也称牛眼灯)专用的插座。。。{:titter:}
是哪位?
你懂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4 16:11:23
现在不是疏散照明的问题,是疏散指示标志的问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6:12:20
供电问题是一回事。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5-14 16:12:41
讨厌的是新建规的10.3.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6:17:16
tony909chen 发表于 2015-5-14 15:57
尺总你好,那位神人觉得哪种灯是疏散照明灯
牛人无视这条规定的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tony909chen
发表于 2015-5-14 16:17:36
我就一直想不通,既然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是多少分钟,我只要保证在外部电源故障的时候能亮这么久,你管我充电的时候电源是什么样的
另一方面,如果一定要保证平时不发生火灾的时候,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供电可靠性(取消蓄电池),我怎么知道起火的时候,这个灯能亮多久?(变电所炸了呢?)
tony909chen
发表于 2015-5-14 16:28:29
这个道理和竖井内消防用电缆需要矿物电缆,竖井外的消防电缆明敷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可使用普通耐火电缆,做好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不是一样的性质,编规范的自己没捋顺思路,让做设计的去猜,让审图为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6:55:03
孟子曰:“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孟子·梁惠王上》:“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yjgabc
发表于 2015-5-14 17:34:3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4 16:17
牛人无视这条规定的条文说明——
牛人说:条文解释不具备和正文一样的法律效力
xuxizhong
发表于 2015-5-15 07:38:44
为什么只纠结竖井呢,电缆沟里面怎么解决,也得矿物电缆。
xuxizhong
发表于 2015-5-15 07:45:29
在电井的分支线引入电缆井有一部分也是在电缆井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5 08:22:31
yjgabc 发表于 2015-5-14 17:34
牛人说:条文解释不具备和正文一样的法律效力
也是哦,连白纸黑字的条文说明都当不得真,口说能信么?
就冲这,神马新《火规》宣贯、新《建规》培训,一概不参加。
看这条 08 版《民规》的规定(无条文说明):
估计全世界独我天朝“给力”,应急照明配电回路“严禁”“连接插座”。{:dizzy:}
1)霸气侧漏!{:4_126:}
请注意:可没说备用照明可以连接插座哦。
嘴一歪:“备用照明在电梯机房可以带插座,因为有专人维护。”
2)给脸不要?{:4_98:}
猜测 JGJ 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编制人员不想给 08 版《民规》编制组难堪,本可以将 9.2.2 条款写成明明白白的“除应急照明的专用电源插座外,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硬生生给掰成正文半句(基本保持与 08 版《民规》规定一致),条文说明半句(替 08 版《民规》擦了下屁股,悄悄地干活)。
不成想,人家不领情,一耳光反抽回来:“疏散照明在公共部位不能带插座,因为怕被拔下来,给手机充电。”{:t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