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4-30 23:19:00

本帖最后由 fly55555555 于 2015-4-30 23:28 编辑

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说,地下室需要排烟、喷淋,但是地上部分不在规范所列的范围内,往往因为地下室水暖专业设置了相关的需联动的系统,倒是电气专业整个楼都上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假如一个建筑地上为3层商店每层800m2,地下一层为仓库800m2。仓库和商店各有不同的出入口,类似于两者之间用防火墙完全分隔了吧。该如何考虑自动报警的设置呢?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5-1 13:01:01

规范其实应该明确点说,像防排烟风机这些,风机所服务的区域设置自动报警即可。服务于那些场所就在哪些场所上。对于规范中一类高层这种未明确的才全楼上

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5-5-1 16:48:0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30 15:22
厉害条款。

8.3.9条文说明措辞:“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 ...

个人认为,非消防负荷是一二级负荷且是生产或生活用电的建筑配电室上气体灭火,三级负荷的就不用了吧,这样住宅的配电室就不用了,呵呵

闵志鹏433 发表于 2015-5-4 19:48:48

要看新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了,还没出来

俺是地瓜 发表于 2015-5-4 21:29:02

闵志鹏433 发表于 2015-5-4 19:48
要看新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了,还没出来

别有太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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