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08:17:59

花椒 发表于 2015-4-27 17:55
你末端那个配电箱难道不是单独设置的么?违规什么了?

进线处的配电箱不是独立设置的呀

大明河畔 发表于 2015-4-28 09:12:50

如果按楼主的理解方式,那一二级负荷进线处至少有四个配电箱,动力主、动力备、消防主、消防备。消防单独引线,或者从动力箱引出单独回路。。难道以后真要这么设计吗{:4_100:}

taiyuntao 发表于 2015-4-28 09:22:34

大明河畔 发表于 2015-4-28 09:12
如果按楼主的理解方式,那一二级负荷进线处至少有四个配电箱,动力主、动力备、消防主、消防备。消防单独引 ...

除过这样理解还能怎么理解呢,配电室的面积真是越来越大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09:46:42

其实我说的一般指高层住宅的公共区域配电存在这个问题,这种是公共区域就一个小的配电间,只能设置配电箱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09:47:44

真要是大的配电室,设置的配电柜,也不存在该问题

大明河畔 发表于 2015-4-28 10:37:47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09:47
真要是大的配电室,设置的配电柜,也不存在该问题

难道配电箱改配电柜,防火性和可靠性就能提升一个等级??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10:42:17

大明河畔 发表于 2015-4-28 10:37
难道配电箱改配电柜,防火性和可靠性就能提升一个等级??

不是,主要是不违反规范了

tangz0 发表于 2015-4-28 16:10:30

规范上讲的是,消防设备的配电箱要独立。没讲给消防配电设备要独立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8 16:32:01

难道,“10.1.9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是为了间接否定这份文件?



大可不必吧?

GB 50016-2014 一旦实施,此文件自动失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8 16:37:05

tangz0 发表于 2015-4-28 16:10
规范上讲的是,消防设备的配电箱要独立。没讲给消防配电设备要独立吧。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9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6 和 10.1.9 条,区别在哪呢?

10.1.6 都强调了“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了,“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配电箱”还做不到“独立设置”吗?它是如何做到的呢?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16:40:1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8 16:37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尺总:就是那个条文解释闹的,”从配电室或分配电室“。我设了分配电室,里面设置配电箱,从这再分开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16:41:2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8 16:37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要想解决该问题,得取消分配电室这一叫法,直接变电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8 17:00:20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4-28 16:41
要想解决该问题,得取消分配电室这一叫法,直接变电所

要想解决该问题——可以引用 10.1.6 条“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的这一条文说明。{:smile:}

大明河畔 发表于 2015-4-28 17:14:1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8 17:00
要想解决该问题——可以引用 10.1.6 条“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的这一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不算数的哟{:4_9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8 17:34:27

大明河畔 发表于 2015-4-28 17:14
条文说明不算数的哟{:4_92:}
真的么?

若是真的,电气设计人员有福了,不用纠结了。

14版新《建规》



条文说明


上面这个条文说明,是不是王主编下狠手了?
管你一级、二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ATSE,按防火分区!!!
看谁还敢有意见?

条文说明算不算数?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建筑物配电箱改配电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