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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3-19 18:27 编辑
一幢公共建筑在其建筑外墙处设置了变配电所,此变配电所外墙上直接通向室外的大门高度(需满足变压器柜、高低压开关柜等设备搬运要求)按电气专业提资要求为2.7m。
专家审查后,建筑专业设计人员跑来跟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商量: 审查专家说了,变配电所外墙上直接通向室外的大门按 GB 50352-2005规定应该采用丙级防火门,而防火门生产厂家对超过2.3m高度的防火门感冒不接单,你们电气专业能不能帮忙将这个大门高度改为2.3m?
这个忙,当然不能帮的。
不说那个变压器,就是这个高低压配电柜,标准高度2.2m,上边可能有搬运吊钩,下边得考虑搬运滚筒…… 我们也得满足我们电气专业规范中的“相关专业”要求,对吧?
这位“专家”倒是客气,没拿 JGJ 16-2008、GB 50053-2013 中的强条“招呼”我们设计人员,大概是他(或她)还不知道有这些“强条”吧?否则岂不~~~~
阿弥陀佛,幸甚幸甚!
关于审查“专家”说的“变配电所直接通向户外的大门按 GB 50352-2005规定应该采用丙级防火门”,情况是不是这样的: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始作俑者,害人不浅!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敢想敢干,发扬光大? 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亦步亦趋,萧规曹随?
遇此问题,建筑专业设计人员是不是走投无路啦?
专家?砖家?,一字之差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