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2 16:02:45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3-2 15:21
可燃物质太多,特性差异较大,的确难以准确分类。

扩展一下,百货商场(或大型超市)里衣服、鞋袜、床上用品、沙发等有大量可燃物的堆积,是否可(或应)归为BE2场所?
住宅建筑内也同样存在橱柜(其内基本均为可燃物品)、桌椅板凳床和沙发等不少可燃物,是否也可(或应)归为BE2场所?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3-2 16:39:01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3-2 16:45 编辑

前者储存大量可燃物应为BE2场所。
IEC\NEC均把后者等类似环境归为卧室环境,不按“加工或储存材料的性质“来分类。而是在配电线路故障保护作要求,比如照明、插座回路均设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或电弧故障检测器(AFDD)。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3-2 16:43:07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3-2 16:44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2 16:02
扩展一下,百货商场(或大型超市)里衣服、鞋袜、床上用品、沙发等有大量可燃物的堆积,是否可(或应)归 ...
2000年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309人遇难,就是由违章电焊操作,火花引燃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
该类场所必须按照BE2场所要求做电气装置安装。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2 16:43:42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3-2 16:39
前者储存大量可燃物应为BE2场所。
IEC\NEC均把后者等类似环境鬼屋为卧室环境,不按“加工或储存材料的性质 ...

IEC\NEC均把后者等类似环境鬼屋——{:4_98:}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3-2 16:46:4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2 16:43
IEC\NEC均把后者等类似环境鬼屋——
拼音输入法惹的祸。另外BE4环境也值得注意: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2 16:47:46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3-2 16:43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309人遇难,就是由违章电焊操作,火花引燃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
该类场所必须按照BE2场所要求做电气装置安装。
若真如此,这条好像都没做到吧?



walyl99 发表于 2015-3-31 15:31:1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2-27 16: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保护对象分级,是 GB 50116-98 中的内容,新《火规》看着不顺眼,给毙了 ...

谢谢尺总的解答。。

D800-1~8 发表于 2015-4-1 13:36:26

16895不符合国情

看看即可,不可当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 14:13:28

D800-1~8 发表于 2015-4-1 13:36
16895不符合国情

看看即可,不可当真。。

哦,原来如此。

自问:中国是啥国情啊?{:dizzy:}
自答:有帖为证,自己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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