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lideb 发表于 2015-1-27 10:01:46

请教:《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备用照明问题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7.3.10条:。。。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第7.3.12-1条: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度的1/10。

第7.3.12-5条: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照明可兼做备用照明。

我们现在有这样一个工程,一个小区的配套商业楼,一个独立的商业楼,共地上3层(无地下室),总面积7000多平米,属中型商店建筑。
该楼均分隔为面积不等的商铺供出售,面积大户者约300~400平米(占总量的5~10%),面积小户者约80~100平米(占总量的5~10%),主力销售户型为200~300平米。其中一、二层各户是上下连通的。每层除了少量的走道、楼梯外,均是商铺,其中一层由于商铺户门直接对外,没有公共走道。


我们拟按第7.3.10条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并将此系统的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引去各商铺内。


问题是备用照明该如何处理?
1、这种每户户内配电箱是否要引入2个配电箱做交叉供电来满足备用照明的要求?(每个商铺面积不大,可规范没有说多少平米以上的分户商店必须做或可以不做备用照明)
2、集中设置双电源切换箱并设商铺计量表,每户商铺由此接入电源,这算是有了备用照明。(感觉这样做,那么很多小区的配套商铺楼都应该这样,并且是否应该扩大至商住楼的商铺部分?有点颠覆以前设计做法的感觉)
3、还是按以前做法,各户设表计,因为已经有了应急照明,就不再管备用照明了。


是不是这本《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中提到的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和备用照明,应该只是针对集中的大商场?而不能把这种小分隔商铺楼纳入其中?


现在商店有这样几种形式:
1、集中大商场,各户没有分隔只有柜台。例如上海新世界等。
2、大卖场,楼内有公共空间,各户有独立分隔,分隔面积大小不等。例如万达等,目前这种商店是主流。
3、以小商铺分隔的商店,例如本例所述,以小区配套为主。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针对各类型,是不是应该有个细化原则才好?否则执行起来感觉很迷惘啊。

请各位赐教。







CXH1301 发表于 2015-1-27 10:49:10

1.疏散通道还是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毕竟是趋势。
2.各出租区内设置备用照明。我个人觉得设几盏带蓄电池的两用荧光灯算了,不再设什么双电源切换。正常照明不做,留给装修。
3.各出租区内的疏散照明,大于400平米也设,小于400不设。

yslideb 发表于 2015-1-28 09:11:34

CXH1301 发表于 2015-1-27 10:49
1.疏散通道还是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毕竟是趋势。
2.各出租区内设置备用照明。我个人觉得设几盏带蓄电池 ...

1、没有意见。
2、分户商铺内不设置备用照明,与新颁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规定不符。但该规范没有给分户商铺是否设置备用照明的面积或其他指标作为操作界定,只是笼统的从总建筑面积给出规定。这种规定更适用于综合类商场(即内部无商户分隔)。然而事实上,这种商店建筑的新建项目,现在已经很少了。
现阶段的商店建筑,大多是内部有商户分隔的,如主题帖里列举的2、3中情况。但由于该规范对这种情况缺乏考虑,造成执行困难。难道一个几十平米的分隔商户也要做备用照明?如该规范确是此意,那么该如何做?设置双电源?还是别的什么方法?
个人意见,条文不严谨,和目前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很大脱节,给设计工作带来很大困惑。规范编制者未作市场调研。
3、租户内部的疏散照明,按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月1日执行)要求,是200平米以上的营业厅应该设置。

wga918 发表于 2015-1-28 11:03:30

营业厅应该设置备用照明,小于200平米是否属于营业厅应该由建筑定性。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照明的第二电源也不符合《照标》要求。

chmgm 发表于 2015-1-28 11:23:18

期待有更权威的专家来解释一下哈

yslideb 发表于 2015-2-2 10:03:48

顶啊,期待大神解惑啊

liujie2508 发表于 2015-2-2 10:35:34

顶, ……继续顶!

省电侠 发表于 2015-2-14 09:04:02

继续顶,刚刚被审图提到

loaddown 发表于 2015-2-27 10:58:24

是啊,我也碰到这样的问题,很纠结!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5-2-27 11:10:20

应该理解规范编制的意义。这里的营业厅是指中型商场的(大面积的)。如果是小商铺,面积小的就几盏灯,如何处理备用照明

afengx 发表于 2015-2-28 22:32:32

纠结的原因在于不清楚营业厅的定义
规范的术语中没有,条文解释中“营业厅为商店中常见形式,区别于自选营业厅、连续排列店铺的营业场面而定的名词”,也并没有很准确、详细的解释

yslideb 发表于 2015-3-18 09:10:43

顶啊,各位做设计时都没这样的问题遇到吗?

lwix1103 发表于 2015-3-31 15:14:22

依据JGJ48-2014 总则1.0.2条,该规范适用于大于100平的 商店,同时1.0.5要求符合其他规范要求。
现在商店有这样几种形式:
1、集中大商场,各户没有分隔只有柜台。例如上海新世界等。
建议: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同时注意GB50016中10.3.6 条
2、大卖场,楼内有公共空间,各户有独立分隔,分隔面积大小不等。例如万达等,目前这种商店是主流。
建议:公共区按集中大商场设计,各户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
3、以小商铺分隔的商店,例如本例所述,以小区配套为主。
建议:商铺内采用自带蓄电池灯,若想满足应急照明专用的要求,也可从进户箱处分出一回路,设置应急照明箱。

q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5-3-31 17:35:42

该规范适用于大于100平的 商店,同时1.0.5要求符合其他规范要求。

访客 发表于 2015-4-1 09:19:45

.3.1 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 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照明都是二级负荷,怎么做呀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备用照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