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规的一点问题
建规(2014版)规定一类高层设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那一类住宅要吗本帖最后由 bhluww 于 2015-1-23 16:48 编辑
这个很多地方的地标早就执行了~
DB45/T846—2012
4.2 设置场所
下列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既然规范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宜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而高层一类住宅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设不设很清楚。 那进线开关还需要漏电断路器吗? CXH1301 发表于 2015-1-26 08:41
那进线开关还需要漏电断路器吗?
不需要了
不但一类高层二类高层有排烟风机的 都要设火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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