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公共部分配电系统
如图:高层住宅,每个核心筒单元在地下一层设一间配电间,2台公共配电箱APE1a/1b设于配电间内,由小区公用变通过地下室桥架引来2路电源分别给APE1a/1b供电,本核心单元内消防电梯,消防风机,消防电梯排水泵,应急照明及公共普通照明均由2公共配电箱配电。施工图审查提了强条:消防配电线路应专用,普通公共照明不应接入APE1a/1b箱。
个人理解此配电间作为分配电室,但是和审查师沟通不过,以前的项目按此做法未碰到审查提此,在此请教下各位大师,在各自地区的做法是如何处理的。
在此先谢过各位了。
从本建筑总配电箱(柜)至末端箱消防应单独配电回路。若变压器不在本建筑内,上述做法对。若变压器在本建筑内,或者变压器在另一处,但通过其他房间如地下室与本建筑连成一体,则上述做法错。 在新的建规没实施前,这种做法没问题 新的建规实施后,想这么接也接不了。消防都是单独的母线,从变压器处就分开了 CXH1301 发表于 2014-12-8 09:16
新的建规实施后,想这么接也接不了。消防都是单独的母线,从变压器处就分开了
供电局(各地电力公司)设计的电业站(不是用户站),他们会答应、能做到“新的建规实施后,想这么接也接不了。消防都是单独的母线,从变压器处就分开了”?{:dizzy:}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2-8 11:11
供电局(各地电力公司)设计的电业站(不是用户站),他们会答应、能做到“新的建规实施后,想这么接也接 ...
新建规是那一条? 10.1.6条的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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