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ulgg 发表于 2014-11-21 15:13:41

应急电源问题请教大家

本帖最后由 neulgg 于 2014-11-21 17:19 编辑

GB50052-2009 3.0.4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 蓄电池。
4 干电池。


大家有没有采用“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作为应急电源用于实际工程项目?

abb45 发表于 2014-11-21 18:00:46

可以啊,为什吗不行

neulgg 发表于 2014-11-21 18:50:25

本帖最后由 neulgg 于 2014-11-21 18:54 编辑

abb45 发表于 2014-11-21 18:00
可以啊,为什吗不行
这个专用馈电线路来自供电部门吗?

CXH1301 发表于 2014-11-24 09:00:32

规范上可能指不同的市电

neulgg 发表于 2014-11-24 11:20:58

CXH1301 发表于 2014-11-24 09:00
规范上可能指不同的市电

是这样理解。但我们这边之前的项目从来没有这么设计过,所以就想问下大家有没有用过(2)作为应急电源。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11-24 11:39:26

理论上是存在的。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1:45:36

根据建规,中国似只存在备用电源,不存在应急电源。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2:01:17

本帖最后由 闻见知行 于 2014-11-24 12:50 编辑

老建规:

11.1.2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 内供电。

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2:55:18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2:56:56

GB50052-2009: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没备。

2.0.4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5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2:59:57

本帖最后由 闻见知行 于 2014-11-24 13:01 编辑

在建规看来,消防负荷电源属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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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3:09:35

因此按目前的规范可得出结论: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只能为IT设备等非安全设施供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4 14:33:28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3:09
因此按目前的规范可得出结论: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只能为IT设备等非安全设施供电。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3:09
因此按目前的规范可得出结论: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只能为IT设备等非安全设施供电。
为什么会这么说?

心脑手术室,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不就是为非IT设备(IT不接地系统的用电设备)安全设施供电的吗?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4-11-24 15:28:1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4 14:33
为什么会这么说?

心脑手术室,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不就是为非IT设备(IT不接地系统的用电设备)安 ...

我说的不准确。若某负荷同时属于一级负荷中特殊重要负荷和属于安全设施,则按现行规范,应急电源应为其进行供电。
但一级负荷中特殊重要负荷属于安全设施的情况太少,属于安全设施最多的是消防负荷,但建规认为其由备用电源供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11-24 15:44:01

《民规》中,备用电源、应急电源这两种不同电源,在规定条款中的措辞是混乱的。
《建规》中,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消防用电负荷,采用备用电源供电就可以了。

原因是:我们的规范,自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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