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规11.2.6条
11.2.6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这条文适合线槽吗?图集提示把“管”改成了“线槽”,合适吗?我个人认为,图集这样改不合适,图集没有解释和延伸规范的权利。 地下室怎么做,脑袋烧坏了。本来以为槽盒避开了共管,没想到图示连槽盒也不行。 hwhrq2004 发表于 2014-10-17 14:56
地下室怎么做,脑袋烧坏了。本来以为槽盒避开了共管,没想到图示连槽盒也不行。
呵呵,如果要按图集做,一个20层的楼,每层一个防火分区,管井内就至少有20个“线槽"了. 看条文解析,图集过分了。 图集都是乱画的,不能当设计依据,只能参考。图集中问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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