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cao 发表于 2014-9-23 15:04:38

小商业应急照明的设置问题

       一个六层的多层建筑,一层是三个连在一块的独立的小商铺,每个小商铺建筑面积不到100平米。二到六层是旅馆的客房。现在,按建规11.3.1条的规定,在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设置了火灾疏散照明。根据11.3.1条第3款,建筑面积大于400平米的营业厅才需要应设火灾疏散照明。故一层小商铺没有设火灾疏散照明。根据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标志。小商铺只在门上口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到100平米的小商铺没有疏散走道,且在房间内一眼就能看到出口的大门,故未设置疏散方向指示标志。这样做是否符合建规对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

CXH1301 发表于 2014-9-24 15:55:53

完全符合,没有问题

仙人掌 发表于 2014-9-30 13:57:05

‘不到100平米的小商铺没有疏散走道,且在房间内一眼就能看到出口的大门’的应该不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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