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火规中消防控制室设置的一个问题...
先看火规条文火规条文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案例:
一个厂区,集中设置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在地下,地上设消防控制中心。厂区内有厂房若干,每幢厂房均有防排烟设置。
问题:在厂区已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的前提下,每幢厂房内是否还需要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是不是可以仅在每幢厂房内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然后由控制中心统一联动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 ... tra=page%3D1&page=3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很扯的一条规定,居然还想在“新《火规》问答”中自证“清白”。 饿,希望施工图审查人员也能看到这个问答{:lol:} 我的理解方式是这个"保护对象",可以指一个单体建筑,也可以是一个建筑群{:lol:} 保护对象——是废话!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不明不白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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