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民规电缆直埋的一个条款
本帖最后由 ekunyao 于 2014-8-13 15:58 编辑92版民规7.3.2.3条 向一级负荷供电同一路径的双路电源电缆,不应敷设在同一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可按本规范第4.5.10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此条是属于7.3.2电缆埋地敷设 小节内的一个子条款)
请问:1,这里的“沟”是指什么?是电缆直埋挖的壕沟吗?是指要分别开挖直埋壕沟分别埋吗?
2,此条在2008版民规中已经没有了,是否意味着不再执行此条?其他电力电缆规范好像也没看见这条。
谢谢。
08版民规:4.5.5 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的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耐火类电缆。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hbsjzsjy 发表于 2014-8-13 16:03
08版民规:4.5.5 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的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 ...
恩啊,可是这个不是说的电缆室外直埋的情况啊。 按新的民规执行吧!!
按新的民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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