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uqi 发表于 2014-7-31 14:23:05

地面疏散指示标志

请教各位老师,地下超市需设置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请问能否使用自发光式的指示标志?

hbsjzsjy 发表于 2014-7-31 14:39:02

何谓自发光式?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31 14:49:50

是指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hbsjzsjy 发表于 2014-7-31 15:13:03

蓄光型自然可以,规范很明确。

lsjin 发表于 2014-8-1 10:54:12

可以使用,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4-8-1 12:39:58

在江苏,大型特大型商业不可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1 13:30:2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4-8-1 12:39
在江苏,大型特大型商业不可以

是不是这个——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苏公消防﹝2013﹞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
9、应采用大尺寸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地面应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3m,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九、关于消防用电设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保证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变配电房内消防出线回路的间格应有明显标志、标识及说明。
各地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局防火部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3年1月14日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88&extra=page%3D1&page=5
han2003 发表于 2014-3-27 01:08
假如此图真的通过印在规范里需要执行,真是中国电气技术之耻!!

估计不会成真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1 13:35:59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8-1 13:37 编辑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88&extra=page%3D1&page=5
73#

han2003 发表于 2014-3-27 01:08
假如此图真的通过印在规范里需要执行,真是中国电气技术之耻!!


估计不会成真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1 13:43:41

江苏大型商业建筑的“地面应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执行情况如何?

不是指施工图设计,指工程具体落实。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4-8-1 13:48:02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4-8-1 14:05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1 13:35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88&extra=page%3D1&page=5
73#


此规范何时正式发布有确定时间表了吗

sszhuifeng 发表于 2014-8-1 13:54:22

楼主所谓的自发光 难道指的是夜光,类似交警的夜光背心?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1 14:20:57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40ewNMMOEC-RjJ2fh-riHqkmugEzuWTpvXVyQfB6ta0l9sxTDTpMPnfiHkqs0LDQmLJcgEmdOp_BUBSE3lWlUsujhW35Vr0OZTjtWy6PYDi

所谓夜光,有荧光与磷光两类。
      荧光现象,是物体接受外来能量(光、射线)而发光,刺激消除后就不再发光。
      而磷光即上面所说的储能发光。
      都不会违反能量守恒。
      只有放射性很强的物质,如纯的镭盐,自身会发光,并确实违反能量守恒,这引发了物理学的大革命——质能互换的发现。
      夜光的东西有两种,一种是在制造时加入了发光材料,在黑暗处就能看到它发出的光。但是对人体有不大好的影响,这种东西军品比较多。另一种加入的是储光材料,可以吸收储存照射到其表面的光线并在黑暗的时候释放出来,我们常见的是这种。

      蓄光材料就是当有可见光、紫外光等光源照射时,能将其光能储蓄起来,当光源撤离后在黑暗状态下,再将所储蓄的光能缓慢释放而产生荧光现象的材料。
      蓄光材料可广泛地应用在军事、航海、消防、交通等。如当夜间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性灾难时,往往会断电或应急照明设施失效,人们在黑暗中需得到明确的夜视引导才能顺利逃生。在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学校、医院和居民楼道,夜间灯光突然熄灭或停电时,蓄光材料能引导人们安全出入。在高速公路、立交桥、地下通道等场所需要夜视指标等。

chipy 发表于 2014-8-1 14:29:3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1 14:20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40ewNMMOEC-RjJ2fh-riHqkmugEzuWTpvXVyQfB6ta0l9sxTDTpMPnfiHkqs0LDQmLJ ...

这种规范允许,为啥江苏不允许啊。。
浙江貌似也听说消防队不允许。。

fangyuhehe 发表于 2014-8-1 14:45:53

最近刚做了个江苏大型商业,在说明里写了二次装修设计“应符合《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GJ32 J67-2008,11.3.5-2条规定.:在地面设置时,宜按疏散走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米,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3米。”没有在平面上标示出来,正在等审图意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8-1 15:00:18

DGJ32 J67-2008在前,苏公消防﹝2013﹞4号在后。。。

估计难逃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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