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be 发表于 2014-7-21 10:43:35

请教一个防侧击雷的问题

对于防侧击雷,规范4.3.9条:
1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
这里1、2款有矛盾不?按1款规定,大于45m都应采取防雷措施吧?这也就不存在第2款的要求了,是这样的吗?


另外,现在防侧击雷是不是该布置接闪器,也就是应该有图纸?

bcdchenp 发表于 2014-7-21 12:53:59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7 23:30 编辑

文字也可以说清楚

cqzrm 发表于 2014-7-21 13:15:20

我的理解:
1是防直击;2是防侧击。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21 17:19:1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21 17:58:0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21 18:10:1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21 18:16:1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22 08: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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