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其中负荷分级,4.2.2条表4.2.2,学生宿舍主要通道照明、食堂厨房主要设备用电,冷库,主要操作间、备餐间照明为二级负荷。提问:
1、条文说明中:高校学生食堂,就餐人数较多…………,是不是就是说如果是小学食堂,负荷等级就不是二级,是三级。
2、表3.2.5中,学校等级及类型栏,并未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是否表示幼儿园和托儿所不属于本规范的范畴?
3、小学宿舍走廊照明为二级负荷,在无发电机情况下,是集中UPS还是分散到每个灯自带UPS呢?
忘高手解惑 个人观点如下:
1、小学应该在教育规范里面,不仅仅是高校食堂。
2、幼儿园,托儿所不在里面,个人理解,幼儿园之类不属于教育建筑。
3、个人做过的一个中学,两台变压器,公共走廊,都是两路电源过去。如果一台变压器估计要想其他办法吧。
抛砖引玉, 期待牛人解惑。 谢谢,期待牛人来解答呀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7 23:34 编辑
参考一下就行了 老诚这几个截图要表达个啥
规范间相互抄袭如此严重,这有背于规范精神的。低规中的你统统抹去,民规中有的你统统抹去,才对。
规范间相互胡乱抄袭的结果,必然引起使用者对规范的歧议与争执。
赞同这话,不仅规范,现在有些审图老师,规范都乱套用,我四川的厂房,非要让我加上重庆的地方规范,而且这本规范还是民用建筑的规范。打电话还不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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