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son1234 发表于 2014-7-10 11:19:56

关于超高层 控制器的布置问题

烦劳请教各位:
1:根据新火规3.1.7及3.2.3.2条规定。 项目的避难层以上设备中有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那么避难层是否需要设置分消防控制室?还是将控制器集中放置于一个消防控制室内。按照规范和实施指南,似乎不能将带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放于电井???{:mad:}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10 11:51:55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7-10 13:34 编辑

就事论事,不管对错,不论是非:
“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说明“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具有豁免权。
1、跨越避难层不违规;
2、了不起为避难层专放总线回路就是。

chipy 发表于 2014-7-10 14:16:30

丁组长 解释需要两个控制器,消控室不能例外。丁组长的解释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吧。
规范黑体字写在那里。

yis359574718 发表于 2014-7-10 16:47:15

你把控制器放消控室就行了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10 18:31:29

丁组长 解释需要两个控制器,消控室不能例外。丁组长的解释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吧。
规范黑体字写在那里。
chipy 发表于 2014-7-10 14:1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8558&extra=&page=2
新《火规》问答(2)

规范规定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新《火规》问答(2)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时,仍然建议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测器等设备均不要跨越避难层。


丁组长 解释
需要两个控制器,消控室不能例外。

规范规定、新《火规》问答(2)、丁组长 解释——按哪个执行?

chipy 发表于 2014-7-10 22:22:53

回复 5# 尺短寸长
按正常,正文后面的条文解释都没有法律效力,何况各种说明即使专家如丁组长说明。
除非《火规》编委会通过消防部门正式出台纠错说明。说明规范那么做错了,应该每个火灾控制器不应跨越避难层,即使火灾控制器放在消控室。
否则,放在消控室的火灾控制器控制的回路跨越避难层 都应该算对吧。这一条规范明明白白。没有歧义啊。还是黑体字。

chipy 发表于 2014-7-10 22:27:45

新《火规》问答(2)

规范规定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10 18:3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丁组长口头说明,不让录像,不让考ppt。你们根本没有丁组长这么说的书面依据。
新火规问答,即使由编委会回答,但是没有消防部门盖章确认,依然可以认为是他们的个人意见。
不具有法律效力。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超高层 控制器的布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