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09:06:45

但愿别成为现实!!!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8624-1-1.html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正文(培训稿)20140306

PS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正文(培训稿)20140306"的6.1.3条(强条)注释:
相邻房间和通道”指变电所区域外部的房间和通道。
疑问1:
“20kV及以下变电所”,什么情况能在该变电所区域的墙上开出通向“变电所区域外部的房间”的甲级防火门,这是什么房间啊?

疑问2: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为丙级防火门”,此条出自《民规》的4.9.2条6款,《民规》则抄自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8.3.2条4款:

问题是:
抄对了吗?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8.3.2条3、4款,都是错误的规定条款。
这些错误的规定条款,被不加分析,随随便便地引用来引用去,真是无语真是无语。

哀叹一声:
JGJ 16-2008《民规》真是强大,影响力无处不在:这不,“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正文(培训稿)20140306”的6.1.3条(强条),完全照搬照抄于《民规》的4.9.2条(强条)——但愿别成为现实!!!

《民规》的4.9.2条


GB 50016-201X(2013年报批稿)的6.2.6条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4 09:34:16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7-4 10:01:41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7-4 10:03 编辑

回复 1# 尺短寸长
疑问1:毗邻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疑问2:防火门等级应与建筑物墙体耐火等级对应。
如下:GB 12955-2008 防火门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7-4 10:04:30

回复 2# 治学以诚
考虑经济性,另外门受得了,可能墙体烧毁了。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

panrqkk 发表于 2014-7-4 10:20:37

防火门上能做通风百叶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10:29:14

回复 3# 北方郎

疑问1:毗邻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疑问2:防火门等级应与建筑物墙体耐火等级对应。


将柴油发电机房定为“变电所区域外部的房间” ,自然是没错。
但是,为这个甲级防火门,专门来一条“通向变电所区域外部的房间”,有多大意义?

另外,防火规范报批稿已经将变、配电所通向建筑内(通道)的门一概定为甲级防火门,GB 50053-2013 的编制人员大概没好好和防火规范的编制人员进行过有效沟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10:32:06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如此扯的一条规定,居然被两本规范先后引用,实在是无语。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7-4 10:43:16

回复 7# 尺短寸长

现如今35kV及以下变电所含油配电装置已经十分罕见了,火灾负荷主要是绝缘材料,火灾危险性大大降低了。一律设置甲级防火门似乎也不妥。
另外5楼所言,单层变电所外开门所设通风孔也要考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11:20:13

回复 8# 北方郎

设置甲级防火门是合理的,主要原因不是考虑变电站内部火灾的影响而是考虑变电站外部火灾的影响——是为了防范外部火灾,不致对变电站造成致命威胁。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11:25:10

变、配电室外墙上“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1)要是有防火要求,采用丙级防火门没有意义;
2)如果没有防火要求,不需要采用任何防火门。

规范编制人员,应该去学习学习建筑专业的防火间距、防火构造……

北方郎 发表于 2014-7-4 11:51:41

回复 9# 尺短寸长

甲级防火门不是防火唯一的“药”。
总图布置首先要考虑防火间距,见建规强条5.2.1。
依据GB 50229-2006 强条11.1.1,除油浸式变压器室为一级耐火以外,其他均为二级耐火。那么变电所离其他建筑6m即满足防火要求,外开门可不设防火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12:02:21

回复 11# 北方郎

是的。
1、足够的防火间距,已经不需要对外墙、门窗提出防火要求(防外对内)。
2、考虑变、配电站着火影响上部,也可以采用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高度不小于1.2m窗槛墙解决问题(防内对外)。
3、对门提防火要求,为何不提墙、不提墙窗的防火要求?通风百页咋办?

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变、配电室外墙上“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变压器大门)上的通风孔,还加防火阀满足防火门要求吗?
太搞笑了不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12:40:37

一个合规合理的变电所设计,完全可能因为JGJ 16-2008《民规》4.9.2条(强条)和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6.1.3条(强条)的存在,而被某些审图人员拿来对电气(或建筑)设计人员开整改。

想想也真是,悲凉无比。{:4_10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4 15:03:28

一大堆无用的废字。

甲级门防火门也不贵。
一句话,变配电室应彩甲级防火门,就结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4 09:3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单独放老诚去编规范。{:smile:}
如果不得不去,得配助手。{: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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