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393 发表于 2014-6-22 09:16:3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征求意见

根据建设部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开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修订编制工作。目前,编制组已完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至标准修订组。

联系人:丁宏军 024-31535889;dinghongjun@efire.cn

      张颖琮 024-31535863;zhangyingcong@efire.cn

附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10 22:06:1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10 22:18:1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10 22:23:5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11 08:09:52

老诚,对新《火规》的意见,提向GB50166-201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恐提错方向。

[电气资讯] 老诚,你知道住建部联系方式吗?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8360-1-5.html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标准解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应提供真实身份、姓名和联系方式。

单发一封 E-mail,恐不被重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11 08:12:19

老诚,再补寄一封纸质的,签上大名才行。

shenfg 发表于 2014-7-11 08:50:10

这样控诉,丁宏军拿到手点根烟就把烧掉了,理都不会理,有何意义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7-11 08:59:25

回复 7# shenfg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8360&extra=&page=2

信访指南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电子信箱:jsxfb@mail.cin.gov.cn。

信访电话:010-58933465。

传真电话:010-5893340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不接待。

接待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东侧50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地址:www.mohurd.gov.cn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11 09:03:5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11 09:35:02

GHDQ 发表于 2014-7-11 10:55:42

挺诚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7-14 0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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