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区分??
雷规和消防法两者对人员密集场所规定不一致,学校和医院是否可按整体考虑0.05以上直接定二类,那么学校的门卫?怎么去处理??0.01以上直接定三类吗? 是否人员密集场所,请建筑定夺,呵呵。 学校的门卫还纠结防雷等级??还要按人员密集程度吗? 根本不需要考虑这个 每平米25人以上 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GB50057—2010第4.3.5条。条纹说明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50016条文说明,50人一刀切公安部也有文件
GA某个规范有名词解释。但我忘了哪本了
应该是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定义。。。
目前这个定义都是侧重于消防领域的。。。。
如人防、防地震台风海啸、防核辐射……可能就不能再用消防50人了 50057防雷领域的密集场所,在无准确定义时候,只能套取消防的50人 根本不需要考虑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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