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hat007007 发表于 2014-6-12 16:34:07

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区分??

雷规和消防法两者对人员密集场所规定不一致,学校和医院是否可按整体考虑0.05以上直接定二类,那么学校的门卫?怎么去处理??0.01以上直接定三类吗?

xingwangmei 发表于 2014-6-16 10:22:32

是否人员密集场所,请建筑定夺,呵呵。

wjs5i1 发表于 2014-6-16 15:47:26

学校的门卫还纠结防雷等级??还要按人员密集程度吗?

woaisumei 发表于 2014-6-16 19:52:04

根本不需要考虑这个

wzgzaz 发表于 2014-6-18 11:35:35

每平米25人以上

wzgzaz 发表于 2014-6-18 11:38:49

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wzgzaz 发表于 2014-6-18 11:40:01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h793949196 发表于 2014-7-15 09:06:28

GB50057—2010第4.3.5条。条纹说明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D800-1~8 发表于 2014-7-16 12:46:19

50016条文说明,50人一刀切

公安部也有文件

GA某个规范有名词解释。但我忘了哪本了


应该是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定义。。。

目前这个定义都是侧重于消防领域的。。。。


如人防、防地震台风海啸、防核辐射……可能就不能再用消防50人了

D800-1~8 发表于 2014-7-16 12:47:29

50057防雷领域的密集场所,在无准确定义时候,只能套取消防的50人

tangjie0923 发表于 2014-7-21 13:45:41

根本不需要考虑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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