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办?
DGJ08-100-2003《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6.1.5,是地标“强条”。
设计一个垃圾房,TN-S系统供电,做等电位联结且PE线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审图意见:按DGJ08-100-2003《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6.1.5条“强条”,此垃圾房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整改。 电子版上与纸质版不同——
电子版:接地。不得大于4Ω。
纸质版: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规范笼统规定一句,制定规范的人省事了,苦了一大帮画图的人。 按道理,TN-S系统供电且做了等电位联结的垃圾房,不考虑防雷的话,接地电阻不作要求都是可以的。
按规范,TN-S系统供电且做了等电位联结的垃圾房,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
这个DGJ08-100-2003《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6.1.5破“强条”,被审图人员拿来对电气设计人员开整改,冤不冤?{:sweat:} 笼统规定全部4欧姆,根本没道理。一些地块很难达到。或者成本太高。。 奇葩规定条款太多,又不及时修正,此时——
审图人员加强自身的学习,太重要太重要太重要了。{:cry:} 奇葩规定条款太多,又不及时修正,此时——
审图人员加强自身的学习,太重要太重要太重要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6-11 11: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审图人员是次要的。正本清源,加强规范的审查才是主要的。应对制定规范的人有约束机制,
有申诉机构,并且对制定严重失误的规范要追究责任。。 上海的接地电阻要求真严格!?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6325
{:4_115:} 可知老诚内心的苦痛,有多痛。{:4_99:} 回复 7# chipy
奇葩规定条款太多,又不及时修正——是国家住建部、地方建交委行政不作为;
审图人员抱残守缺,只管机械审图——是其自身学习、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问题。
当然,规范正本清源是最最重要的,无奈人家基本不管。 可回答:该项目不需做保护接地,只需做等电位联结。PE线为保护导体而非保护接地体。 就说 规范这里的接地电阻不是指该处的重复接地极接地电阻,指整个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保护接地在哪都不能说不要。 地标也可以创收嘛 不做防雷接地,就没这个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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