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规的“声光”报警器怎么设置?
新火规6.5.1条“火灾光报警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明显部位……”新规6.5.2条“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报警器……”
按此要求,“光”报警器的数量是不是可能会比“声”报警器多?是否意味将来设计要将“声”报警器与“光”报警器分开设置?“光”报警器数量较多,“声”报警器数量少一些?
看送审版配合新火规的标准图集P45页,这么小的范围内要设置三个光报警器,如果不把“声”“光”分开,意味着有三个“声光”报警器,声压是否会太大?
长沙宣贯会上丁总回复说“声光”不用分开设置,和规范本身有些矛盾
图集只是示意一般的安装位置,实际设计部可能在这么小的范围内要设置三个光报警器。没有说一定把声光报警分开,满足声压级要求即可,规范强调均匀设置,不知道怎么个均匀法。 其实主要是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小于60db变成强条,那感觉就和广播性质差不多了 需要考虑安放间距,但是现在规范由没有明确这一块,所以只有咨询厂家或者多放2个吧 声光报警器最主要是报警,其次才是兼做疏散指示作用。标准图集这种画法,其实是将声光报警化成疏散指示灯了,强调要形成连续指示。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这是强条。不是分开讲声警报器、光警报器,意味着火灾声和光报警器都必须有。6.5节 又分别提出了声警报器、光警报器的设置要求,其中光警报器设置数量可能会多一些。如楼主附图中一个声警报器就可以了,但光警报器至少三个,三个光警报器均设计为声光警报器应该符合规范的要求,仅浪费而已。 声光报警器最主要是报警,其次才是兼做疏散指示作用。标准图集这种画法,其实是将声光报警化成疏散指示灯了,强调要形成连续指示。 还是别看送审图集了,正式的都出来了,光的可能多,但也不会太多,声报警器建议的是25m间距设置,光的是拐角。楼梯口,消梯前室可合用光警报器。所以走道内把握好拐弯与25m距离的关系,大多数还是直接设置了声光警报器。至于楼主说的那三个,正式版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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