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应急照明供电问题
新版规范里7.2.2,的第一条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组合,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
这两个“或“字后面的”组合”跟前面的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看起来是并列关系,这个装置是不是有深一层的含义?难道指的是蓄电池组?貌似仅仅蓄电池就可以了,不组合也行啊! 培训时说带蓄电池的应急灯接在普通照明配电箱里即可,元芳们,你们怎么看?
是不是等于再次确认了这份“规范11.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2号”? 应该是这个意思,主要是说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批下来,你们就全明白了 回复 4# 小菜
啥?还有专门的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规范不统一对设计是个严重的制约,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名称可能会记错字)那个规范来说,明确的要求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断电亮灯,但一般的认为应急照明系消防电源不能切断,这就难了。 都是民规给害的 消防单位一直建议应急灯自带蓄电池,与强电独立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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