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消防的备用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是多少,有哪本规范讲到吗?
商场营业厅备用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是多少,高层公共建筑走道照明(一级或二级负荷)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又是多少,有哪本规范讲到吗? 同问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哪个条文上说到这个。很多手册文章都说备用照明切换时间小于5S,出处估计都是民规的13.8.5条,可看这条的前面,指的是火灾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看后面的表格也很清楚,未包括非消防的备用照明
还有就是13.8.5条规定金融场所的备用照明切换时间小于1.5S,这句话不知如何理解。难道金融场所的消防设备机房切换时间就要求这么高?还是说规范本意指的是收银台这种场合?而收银台是不应该算成消防工作区域的吧?(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7-11 08:26 编辑
商场营业厅的备用照明,应属非消防(火灾)应急照明:
《民规》的13.8.5条,要求切换时间不大于1.5s,有道理;
《民规》的13.8.5条,定义它为消防应急照明,没道理。
商场营业厅的备用照明,"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不会吧?
商场营业厅的疏散照明,才归类消防(火灾)应急照明。 切换时间小于1.5S,尺兄是如何理解?为何说有道理?
我的理解是某些场所,例如收款台,切换时间需要很快,但是这种场所要定义为非消防的备用照明,与13.8.5条的前提不符,13.8.5条应该谈的是消防应急照明。
再回到非消防备用照明,尺兄为何觉得要在1.5S之内切换过来呢?个人认为15S之内问题不大,正好可以用发电机组的电源,个别像收款台的地方加个带电池灯就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