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214
发表于 2014-2-19 11:22:54
别跟他废话了,卫生间(带洗浴设施)的照明回路加设RCD,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0 15:53:13
回复 15# rainmen_73
比较要命。{:sweat:}
wxh930039
发表于 2014-2-24 11:58:02
别跟他废话了,卫生间(带洗浴设施)的照明回路加设RCD,
我加了RCD,结果甲方不让加,让我卫生间照明直接引自卫生间的插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4 13:03:17
回复 18# wxh930039
{:cry:} {:lol:} {:dizzy:}
890214
发表于 2014-2-24 14:37:46
我加了RCD,结果甲方不让加,让我卫生间照明直接引自卫生间的插座。为什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4 14:49:49
回复 20# 890214
因为JGJ242-2011的9.4.4 条文说明:……卫生间的照明可与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同回路……
十之八九。
cqzrm
发表于 2014-2-24 14:53:5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全部条文强制性: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4 14:56:02
也有人说:以新版标准规定为准。{:sweat:}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4 14:57:04
反正——乱了乱了。
wxh930039
发表于 2014-2-24 15:05:03
回复 20# 890214
省一个漏开的银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4 16:44:23
回复 25# wxh930039
目的:省一个漏开的银子;
依据:JGJ242-2011的9.4.4 条文说明。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4 17:33:07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2-24 17:37 编辑
回复 18# wxh930039
当心这条规定给你吃药:
JGJ 242 - 2011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JGJ 242 - 2011的9.4.4 正文,并无“卫生间的照明可与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同回路”这条规定,且JGJ242-2011的9.4.4 条文说明又违反了GB 50368-2005的8.5.5条强制规定,若是有人较真拿GB 50368-2005的8.5.5条强制规定来扣,以JGJ 242 - 2011来回还真回复不了:
正文规定没有;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设计人员真是苦命。
zhouke
发表于 2014-2-24 19:35:52
卫生间为潮湿场所,易发生漏电故障且故障的危险性大,卫生间照明设漏电保护很有必要。为省钱与卫生间插座同一回路似无不妥,而且是JGJ242-2011的推荐做法。JGJ242的主编人员不可能不知道GB50368-2005的规定,这样做我认为审图人员不会提异议。
cqzrm
发表于 2014-2-24 20:20:41
卫生间本来就要求用防水灯,以卫生间潮湿为借口把照明纳入插座的漏电回路,没有多少道理。
是不是因为危险,就要辅助等电位、RCD、安全电压、双重绝缘。。。全弄上?
JGJ242-2011编的有点乱。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4-2-24 20:21:18
回复 28# zhouke
28# zhouke 不见楼主所言: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还是强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里又建议卫生间灯具和插座共用一个回路
照明,插座一回路+漏电,审图说违反强条
……
tlm75567918 发表于 2014-2-18 11:0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