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民规》13.3.4第3款-避难层设独立广播系统
13.3.4-3: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宜能接受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和无线两种播音信号;请教:1)如果有4个避难层,每个避难层都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每个独立系统都需要音源和功放,是否可以放在不在避难区范围内的弱电间?还是一定要放在避难区域?2)加上原有的一套广播共五套系统,规范没有要求一定要互相连通,那么如果其他楼层着火,广播如何实现n加减1的广播?3)无线播音如何做?谢谢! 大家过年好!有做过的请支支招{:49:} 本帖最后由 zdxqy 于 2014-2-7 20:52 编辑本人的理解:
1、独立的有线广播系统:主要指广播线路及末端扬声器的“独立”,不与非避难层(间)混杂在一起,可独立可控;控制端设备(音源、功放等)应可共用(功放等控制端设备应已考虑冗余)。
2、无线广播:在消控室设一台小型无线电台,频率可调、可分;各避难层设接收器,对应电台不同频率无线信号即可。
3、曾参阅过不少超高层的FAS设计,几乎都没有按JGJ16-2008的条款设计,似乎审图也不提这方面的问题。 新年好!
不同意楼上兄弟的观点,一般设计时无论是避难层还是普通楼层,消防广播已满足楼上的独立要求。规范何必多此一说。。。。
13.3.4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除应满足一类高层建筑的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13.5.1条和第13.5.2条的规定;
2 各避难层内的交直流电源,应按避难层分别供给,并能在末端自投;
3 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和无线两种播音信号;
4 各避难层与消防控制中心之间应设置独立的有线和无线呼救通信;
13.3.4.2 其实暗示了避难层内有FAS电源 如无主机功放等设备则无需交直流电源
我认为应是按楼主做法 在避难层设置独立广播系统 本帖最后由 chenshisheji 于 2014-2-8 12:11 编辑
诚版说的也有道理
个人觉得广播的独立程度起码要算到功放吧(如果功放能集成录音功能的话) 这样就算线路故障 也能利用应急预案的录音过渡下
无线的确是由有线实现的。。。 是不是可以采用调频电台 类似校园广播那样的频段方案?
就是操作麻烦了 估计还要常年交无线电频道占用的费用
如果规范的编写者能给个实施案例就好了。。。 谁叫电气是看得见摸不着的呢,很多问题都是处在理论阶段的,这就给电气设计设置了很多障碍,假如规范再不严谨,那是要命滴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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