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楼超过24米,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吗?
中学教学楼超过24米,属于二类高层,水设置了喷淋系统,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4.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4.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参照这条不用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D.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为一级保护对象,到底怎么搞呀?有人说火灾报警设不设建规,高规,如何设置看火规,真的是这样的吗?还有就是民规也来添乱,小弟入行不久,到底怎么搞呀?求指点呀! 按民规是必须要设的。看你们当地审图是啥要求了 回复 2# 治学以诚
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参照这条不是可以不设吗? 回复 3# yjgabc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 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长期看论坛帖子,从心底鄙视明规,都没有考虑过它。 我所在地区汶川地震后,中小学教学楼有限高要求,本地要求为不超过三层。所以,本地区不可能出现二类高层的中小学教学楼建筑。
http://nx.cnr.cn/xwzx/xw/200902/t20090210_505228096.html
据个人了解,其他某些省市也有针对中小学教学楼的限高规定,楼主可以先请建筑专业查询当地是否有中小学教学楼的限高规定,以免建筑方案就违规。
尽管大家对《民规》有意见,但其作为规范的法律效力不会因为我们的态度而消失。 回复 6# yangyang7201
谢谢提醒 回复 6# yangyang7201
非常赞同杨兄观点,民规你鄙视也罢,你赞同也好。到时候给你据此条给你提一句。也是相当无奈啊。老诚版主把民规骂的体无完肤,但是他给别人的审图意见也有引用民规的条文。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23 21:00 编辑
山东发的2013审图答疑:
工程内有变配电室时,消防非消防从配电室分开;
工程无变配电室,比如从公共低压电网或室外箱变或T接箱时。从楼内总箱处分开。
插一句:楼内箱变如何处理?有个项目的甲方坚持要在车库内放箱变。。。
记得规范的条文解释是要求一律从变电所严格分开。平时变电所的低压柜都是消防统统弄到一个柜子里。而且,很多审图办据此要求单个消防设备从变电所直接拉双回线。而且本地某设计院也见过有这么画的。
大家都知道这么做是极其不经济的,应该不是规范的本意。有人理解为每个防火分区从变电所进双回独立线路,个人较赞同这种做法。
但是这个条文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可能因为没有正确的图示,文字表达配上图示容易表达得更严谨些。
假如规范正文配上一个I/II类车库防火分区的例子,明确一下进2回线(主备)、3回线(消防主备、普照)、4回线(动力主备、照明主备)还是TNND5回线(消防动力主备+普照+消防照明主备)?就不会有五花八门的做法,也有利于审图把握尺度。
去年我有个车库,甲方分成三个标段分批次出图,被WF审图办审的惨不忍睹,三段车库的系统图,2回线,3回线,5回线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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