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的《强条》(2013版房屋建筑部分——电气)
《强条》(2013版房屋建筑部分——电气)已于2013 军6 月颁布前言部分写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清理……
“进行了清理"?
真的吗?
说得好听而已吧?
要不然,为何那些早已证明错了的东西,至今依旧不予清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主管及有关负责人,应该向所有建筑电气从业人员认错才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主管及有关负责人,应该向所有建筑电气从业人员认错才对。 《强条》(2013版房屋建筑部分——电气)已于2013 年6 月颁布
军——年{:4_125:} 具体清理了哪些?被清理的是不是不再算强条了?
是不是2013 军6 月之前的强条,在只有《强条》里面列举的才算真正的强条?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3-11-27 20:11 编辑
带“严禁”的非强条和强条效力一样么,又是中国特色。JGJ46-2005 关于接地方式强条就有点荒谬,应该参照IEC编写。 标准-----总觉得有些“乱”,何时是个头?不过还是有进步。 2009不是有一版 房屋建筑部分的强条吗?
2013又来一版?
其实都不用出书,直接弄个公告说哪些强条作废,哪些强条修改,哪些新增就好了。
几张纸就能办完的事情,弄本书太不环保了。 几张纸就能办完的事情,弄本书太不环保了。
sccat 发表于 2013-11-28 11:5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太对了。
可有人不这么想,对不?{:1_275:} 这玩意儿百分百是“公款”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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