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3-11-18 21:21:15

关于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3.2.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问题:
1.集中报警报系统必须设广播合理吗?
2.让图形显示装置具有传输功能,很奇怪。根据GB 50440-200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才是用来传输规定的有关信息的。

chenshisheji 发表于 2013-11-19 13:02:44

同问 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为何不可两者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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