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线短路隔离器设置
GB50116-2013 有如下条文: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上述条文似从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条文得出:
5.2.4.10.当控制器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动作时,
控制器应能指示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号。当某一总线发生一处短路故障导致短路隔离器动作
时,受短路隔离器影响的部件数量不应超过32个。
我觉得上述规定不妥,特别是用在环形总线结构的报警系统中,各位怎么看?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1-19 10:45 编辑
原文抄袭的。
山东临沂审图办根据谣言是卖报警控制器的,多年来每次审图都会提这条,不画够隔离器的数目就判违反强条。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这样可以一次判你违反两个强条了。
尼X玛,要累死画图的人你们就爽了是不 新版火规已经能买到了? 受短路隔离器影响的部件数量不应超过32个,目前设计图中没见到真正这样画的,好多都是说一下或系统图标注一个数量。平面图根本没表达。因此消防图纸必须注明要深化设计,不然就按原设计施工,显然达不到该要求,这个问题也咨询过消防公司,答复是很多时候取消了隔离器。
树形总线:在前段设隔离器,隔离器后面接火警探测器等设备。
环形总线:依然是这个原则,只不过是环形上每隔不大于32个设备设置一个隔离器,故障点两侧的隔离器将故障点从总线上隔离出去。 我最近也在一直纠结这个事情,到底在平面图上怎么表达 环形和树形有什么差异吗?某一点有问题这段32点两端的隔离器不是都断开?还是我理解问题?是隔离器的原理不一样?市场有环形结构的隔离器吗?
西门子模块内置短路隔离器,一直画环形,一直用西门子。甲方想改图,自己找厂家深化。 根本无需考虑32个点,每个点都有短路隔离器,以前画西门子环形觉得麻烦,现在也习惯了 有问题又怎么样。现行的规范,没修改前还是得照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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