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吃强条了。。。大家帮我看看。郁闷!
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其中的转角区1.0m范围到底怎么理解?
原有图纸是只有下面的那个指示灯,后来审图要加上上面那个。。。而且吃强条。大家怎么看。。 提的没错啊。不知道你有啥疑问呢? 感谢楼上讲解,我认为下面的那个指示灯也是在转角1m范围内呀。 回复 1# yjmen180
个人是这样理解楼主贴出的图审意见的:
如图,蓝色箭头为中间走道至最近疏散门的疏散方向
按照蓝色箭头疏散,则只有加上红圈内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才能满足“转角1.0米”的规范要求;下方那个疏散指示标志灯虽然距转角也不足1.0米,但由于不处于疏散方向上,所以无效。 转角就是安全出口灯了,强条提的有点狠。 小兔子师傅的理解就是审图的意思。我知道了。以后注意! 得罪审图人了吧?
他当别人是傻子吗? 转角就是安全出口灯了,我也觉得强条提的有点狠。高低规的报审稿这一条好像取消了。 .额 这都吃强条,审图的狠了。。 这规范原文上确实是黑体字,《火规》11.3.4强条啊。审图提的没错,不加那个灯,别人会可能转到左边去的。 我看一定要顶回去也行,转角一米,没说转角设几个;这个图左侧是一定还是有指示标志往右指的。跑过来就看到了两侧的灯了,再说跑过来一转弯才叫转角;反正上海喜欢提这个。 遇到十字路口就8个转角面了,怎么做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和审图人员的理解呢? 错是错了,但不宜算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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