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wy7843 发表于 2013-10-28 09:19:47

关于爆规里面的几点疑惑

小弟在看爆规时,遇到几个问题,想大家给指点下:

1、爆规内:
第2.2.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这个定量由谁来分析,是工艺还是电气?

2、如果一个建筑物内的环境为: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但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那么这个建筑内的所有电气均可按普通环境设计?


3、存在10区和11区的粉尘爆炸环境是否为第二级防雷?

因为雷规内只规定了1区或21区、2区或22区的建筑物按2级防雷设计?
如果10区和11区可不按第二级防雷设计,感觉有点怪,毕竟粉尘爆炸环境比火灾危险环境(22区)更重要。

雷规内: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其条文解释里面是: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0区: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1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2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


爆规:
第2.2.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4.2.1条 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8wy7843 发表于 2013-10-28 09:35:11

第一个疑问在尺总的帖子找到了。链接如下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2496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28 16:06:39

8wy7843 发表于 2013-10-28 16:28:02

回复 3# 治学以诚


    好的,谢谢诚版。

我找视频看看。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28 16:31:28

回复 1# 8wy7843

1、爆规内:
第2.2.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这个定量由谁来分析,是工艺还是电气?

工艺定,必须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28 16:33:53

2、如果一个建筑物内的环境为: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但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那么这个建筑内的所有电气均可按普通环境设计?

既然是“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环境”,怎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既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建筑内的所有电气按普通环境设计岂不“理所应当”?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28 16:37:10

3、存在10区和11区的粉尘爆炸环境是否为第二级防雷?

因为雷规内只规定了1区或21区、2区或22区的建筑物按2级防雷设计?
如果10区和11区可不按第二级防雷设计,感觉有点怪,毕竟粉尘爆炸环境比火灾危险环境(22区)更重要。

注意GB 50057-2010中不提“10区和11区”,而是“20、21、22区”,此“20、21、22区”与GB 50058-92中的火灾危险环境“21、22、23区”,完全是两回事了。

xkh721218 发表于 2013-10-28 16:38:45

1、爆规内:
第2.2.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这个定量由谁来分析,是工艺还是电气?
工艺和暖通等专业综合定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28 16:44:01

是工艺结合通风、电气、建筑等专业的资料,委托专业做防爆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建模计算后出具评估报告后,才能确定是否“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据悉化工院、医工院自己都还不能做这个防爆项目风险评估,何况我们这些不擅长做防爆的民用建筑设计单位。

8wy7843 发表于 2013-10-28 16:48:08

回复 6# 尺短寸长


    尺总,本人在对问题2未阐述清楚:

存在可燃性导电粉尘,视情况(建筑物类型和工艺提资)未达到非爆炸危险区域。

所以对问题2应该这样阐述:

2、如果一个建筑物内存在可燃性导电粉尘,按照工艺提资为非爆炸危险区域,那么这个建筑内的所有电气均可按普通环境设计?

答案:可按普通环境设计。

8wy7843 发表于 2013-10-28 16:51:11

回复 7# 尺短寸长


    恩,对哦。

我早上就奇怪呢,咋雷规和爆规对这个几个区划分是不一样的。

原来2者之间没有关联。

雷规是参考:
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和代号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2007/IEC 61241—10:2004中的规定。


而爆规是92年的,估计是参考以前的IEC编制的。


受教了,谢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0-28 16:51:40

非爆炸危险区域,可按普通环境设计。

除特殊情况,这样理解,应该没有问题。

8wy7843 发表于 2013-10-28 16:52:54

回复 8# xkh721218


    恩,同时还要考虑通风问题。

估计应该是通风返给工艺,由工艺综合考虑,毕竟释放源还是工艺清楚。

要不然,工艺说按防爆 ,暖通说不需要,到时候电气就头疼了。

8wy7843 发表于 2013-10-28 16:58:36

回复 12# 尺短寸长


    一个燃煤锅炉房的原料库(放煤的,北方的煤好像还是大疙瘩那种),我想,在燃料堆放和输出的过程中,或多或少有些扬尘,这个按理算可燃性导电粉尘,煤房比较高,大概9米,约900平方,应该同时满足3.1.4了两条。(浓度和温度),所以煤房内灯具未设计成防爆的,想设计成150W金卤灯(不知道有没有低温型的)

第3.1.4条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
一、存在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0-29 0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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