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843995607 发表于 2013-6-6 14:10:44

GB50057-2010第5.3.8

电施-01,根据GB50057-2010第5.3.8条的规定,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应将所有结构柱均作引下线,否则,应设专设引下线。
《建筑电气》2012年第1期文章“向林维勇请教新《雷规》”。防雷专家林维勇(也是新《雷规》的主要起草人)。按林教授对GB50057-2010第5.3.8条的解释,对于防雷建筑,即便有条件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仍然需要设置专设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如不设置专用引下线,而利用建筑物钢筋做引下线,就必须把所有的结构柱子均作为自然引下线。
可将自然引下线位置的每个柱增设一根镀锌钢筋(不小于Φ10),作为专设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根据GB50057-2010第5.3.6条的规定,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在距地面0.3~1.8m处装设断接卡。
无专设引下线时,应取消引下线间距要求。

wh843995607 发表于 2013-6-6 14:19:40

晒一条最近防雷审图意见。

yjgabc 发表于 2013-6-6 14:49:03

审图没错啊,楼主有何疑问?既然有了新规范就要按新规范执行,不能在沿用旧规范的老路子搞设计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6 16:24:1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6 16:25:5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6 16:52:3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6-6 16:55:12

CXH1301 发表于 2014-6-13 09:03:43

我们现在按新雷规做的

afengx 发表于 2014-6-13 14:10:28

满足GB50057-2010 4.3.5条第6款(说明中抄写此段文字),即可认为已满足利用所有柱子作引下线之要求.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GB50057-2010第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