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room 发表于 2013-6-3 14:02:16

东北粮库大火 电气火灾?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0603/c1008-21710299.html

袁方以及阴谋论者们怎么看?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3-6-3 14:44:36

惊天大案,必有隐情。
多么sb的理由!

sundq 发表于 2013-6-3 17:13:07

大人真乃神人也

ZYC1947DQ 发表于 2013-6-3 17:16:39

往“电气火灾”推的事故原因太多了。

lingyan 发表于 2013-6-3 18:29:27

吉林禽业公司的大火,逃生出来的工人也说是因为电的原因着火,是记者采访工人时工人说的

茹宇之爱 发表于 2013-6-4 13:49:03

做电气的亚历山大。。。。{:4_118:}

911room 发表于 2013-6-4 14:15:00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德国 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 帕布斯·海恩

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
——美国 工程师 爱德华·墨菲

czx2007 发表于 2013-6-4 15:25:02

回复 7# 911room


    顶起。。。。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4 16:28:18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6-4 20:36 编辑

这个报道中的线路短路起火理由简直可笑至极,要想骗人也编个专业点儿的说法。谁家配电箱里的线路会自行“滑动摩擦”(为避免歧义,修改下用词)?

yjgabc 发表于 2013-6-4 18:54:02

@五岳散人:新闻称,5·31黑龙江中储粮火灾系“穿过金属配电箱的导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引燃配电箱附近苇席和麻袋,进而引发火灾“——作为一个老电工,这事儿我不信。在一个现代化的粮库里,必须所有保护、预警系统都失灵才会有那么大的火。那些跌落保险、短路保护、穿箱皮垫圈全坏了?

@五岳散人:太他妈侮辱智商:中储粮大火,居然是穿过金属配电箱的导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说个最简单的电工规程:电线穿金属箱不是用金属蛇皮管套胶皮线保护,就是金属配电箱的壁孔上有橡胶垫圈,往往两者都有,就是为了不产生这种摩擦。你老婆绝经了,那东西也不该磨穿。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4 20:34:14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6-4 21:02 编辑

yjgabc: 话糙理不糙E币 + 5

冤枉啊,老弟,我真的没有说糙话!{:4_97:}
现在好多词语都被网络化了,一个不小心就产生歧义。

daxia4000 发表于 2013-6-5 12:01:32

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送审稿里面有专门一个章节针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可惜还没实施。不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部分厂房和仓库提出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要求,不知道中粮储的这个仓库有没有上述2个系统,另外自动灭火系统是否设置,如果正常工作不可能这么大损失的啊?
PS:先不说阴谋论,大家讨论下如果确实是电气故障导致火灾的发生,那是在怎样的一种情况下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5 13:51:45

1、幸亏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送审稿里面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还没通过和实施;
2、为什么“5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难道“消防用电设备”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远高于“非消防用电设备”?
3、为什么不借鉴日本《内线规程》设置自动报警的剩余电流监测器(RCM,简称“漏电火灾报警器”)?干嘛一味要求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5 14:03:56

日本国家标准《内线规程》JEC800--1978第190条

190-1 必须安装漏电火灾报警器的建筑物具有钢筋网或铁丝编织物混凝土构件的墙壁、地面或顶棚的建筑物,符合下列多种情况之一者,其低压线路可能发生接地故障时,必须安装能自动报警的漏电火灾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

1.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1950年第214号法令)之规定,定为收藏重要文化遗产、重要民族资料史迹、或重要文化财产的建筑物;或根据过去有关重要美术品等保护法令(1933年第43号令)之规定,定为收藏重要美术品的建筑物。

2.下列建筑物之面积在150m2以上者;

1)旅馆、饭店或公寓;

2)集体宿舍、家庭公寓、公共住宅;

3)公共浴场;

3.下列建筑物之面积在300m2以上者;

1)剧场、电影院、表演场、或展览场所;

2)公共食堂、或集会场所;

3)小酒馆、咖啡厅、夜总会、及其他类似场所;

4)游乐场、或跳舞厅

5)酒馆、饭店、及其他类似场所;

6)饮食店;

7)百货商店、或商业中心;

8)医院、诊疗所、或助产院;

9)老人福利设施、自费养老院、救护设施、收容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妇婴宿舍及儿童保健设施除外)残疾人收容救护设施(仅限收容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救护设施;

10)幼儿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或体育学校;

11)工厂或作坊;

12)电影摄影棚、或电影摄影室;

13)地下街;

4.下列建筑之面积在500m2以上者;

1)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或各种学校;

2)图书馆、博物馆或美术馆;

3)车辆停车场、船舶或飞机的起航、停泊、着路等场所(仅限于供旅客乘降或等侯用之建筑物);

4)神社、寺院、教堂、以及其他类似场所;

5.多功能的防火建筑物,其建筑之面积在500m2以上者;以及2条之1)、3)项;4条1)~7)项等用途面积占建筑物面积之300m2以上者。

6.下列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者;

1)仓库;

2)不属于2~4条中以及上述1项营业场所;不属于停车场以及飞机或直升机机库的营业性建筑物;

7.下列建筑物以及营业性场所,用电电流易于超过50A

1)2之1)、2)条;3之1)~10)项列出的建筑物

2)不属于2~4及5之首项的营业性场所;不属于汽车停车场、飞机或直升机库的营业性场所;

3)能防火建筑物。

【注1】用金属板加固的木结构建筑物,最好也按上述要求对待;

【注2】关于安装报警器的问题,各个地方自治团体均订有防火漏电安装条例,在使用要求上多少有些区别,对此应当予以注意;

【注3】详情可参阅日本漏电火灾报警器工业协会发行的《漏电火灾报警器(漏电报警器)》手册。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5 14:11:14

190——2 漏电火灾报警之安装方法

1.报警器额定电流,必须大于监测电路的电路值。

2.零序电流互感器(安在建筑物外之供电线路上者或采用第一类接地方式者)。应当牢固地安装在易于检修的位置。

【注1】零序电流互感器最好安装在进线固定后之近处

【注2】在建筑物室外线路上安装有困难时,可在室内接线处的支线路上进行安装。

3.检测漏电的整定植,必须采用适合于该建筑物的监测漏电电流植的情况,选用的参数应不会导致产生误报。

【注1】报警器最好不安装在可能受到线路感应或震动的场所;

【注2】检测漏电电流之整定和测试,必须达到乙级国家标准。

4.报警器之操作电流,采用专用线路,并在该线路上设置(装有15A之保险丝或用20A以下配线的断路器),报警器之外壳应为红色标志。即标出“漏电火灾报警器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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